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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刚 《北京农业》2006,(7):43-43
农业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并予以发布施行.1995年4月17日发布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
2006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了617号公告,公布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将瓜类果斑病列为全国植物检疫对象,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及其种子均列为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此举将对我区西、甜瓜生产、流通销售及制种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财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2006年3月2日我部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正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  相似文献   

6.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切实提高植物检疫站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检疫和综合治理能力,笔者在农业厅统一部署的开展植物检疫站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通过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实际。  相似文献   

7.
<正> 兽医卫生检疫,是由法定的检疫(验)机构人员,采用法定的检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对象、检验标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1985年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兽医卫生检疫工作在我国得到加强与深化。通过十多年兽医卫生执法工作的实践。我们的体会是: 一、兽医卫生检疫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第二十七条规定:“畜、禽兽医卫生检验工作由农牧渔业部门负责”。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四条规定:“农牧渔业部主管全国的畜禽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牧部门主管本地区的畜禽防疫工  相似文献   

8.
植物检疫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对农业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法规防治的一项工作,依法进行植物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已加入WTO,这标志着我国将要全面展开在加入谈判时所承诺的义务与应享受的权利,这对中国出入植物检疫检验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出入境检疫检验工作在保护国家农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发展对外贸易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中国检疫检验工作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确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的规定。为此,我们植物检疫机构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摸索新思路,采取新措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坚持植物检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条例》是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准绳和指导思想。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条例》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掌握实施《条例》的基本程序。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既依法把关、监管有效,又要方便进出,管理科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对植物检疫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笔者在检疫实践中的体会。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要做好县级植物检疫工作,应从以下3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入手。  相似文献   

10.
水稻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是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经过田间检查及室内检验,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或植物检疫证书的编号,是水稻种子检疫安全的唯一通行证,  相似文献   

11.
魏迪功  王芳 《陕西农业科学》2006,(5):106-107118
针对我国加入W TO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量增加,检疫及检疫监管难度增加,客观表现为提高检疫质量与加快通关速度矛盾日趋激化、出口自由贸易与对进口技术壁垒矛盾增加、对内对外管理割裂、检疫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从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及检疫监管的三个阶段、植物检疫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植物检疫执行机构的设置、建立风险性大的检疫物指定入境口岸、科学确立植物检疫对象及其重要性等方面分析了我国进出境植物检疫及检疫监管体系目前面临的问题及今后应重视建设的方面。  相似文献   

12.
<正>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  相似文献   

13.
基于万方数据(http://ne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进行了林业植物检疫理论的文献学分析,综述了当前林业植物检疫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科学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科学客观地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定期更新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完善新修订森林法中第三十五条有关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条文,引入防治阈值理念、对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开展科学防治,撤销公路检疫检查、将农林检疫和商检部门合并、开展综合检疫检验检查,以县为基本单位发布疫情、并进行疫情管理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对策,最后还对当前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提出了防治策略调整、实施综合防治、推广疫木安全利用新技术等防治策略。  相似文献   

14.
2007年,自治区植物保护站被命名为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以来,从有效推进依法检疫保障措施的视角人手,采取法规措施和检疫技术措施并举的做法,从制度建设和检疫技术层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新成效。1检疫示范窗口建设1.1严格实行省间植物调运检疫委托制度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为进一步保护河北省农作物的安全,不仅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更需要植保检疫人员辅以行之有效的检疫执法手段。分析了当前河北省检疫执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加大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管理力度、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做好执法宣传工作、强化检疫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开展《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执法探索4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植保植检执法工作开展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6.
<正>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2007年,自治区植物保护站被命名为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以来,从有效推进依法检疫保障措施的视角入手,采取法规措施和检疫技术措施并举的做法,从制度建设和检疫技术层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新成效。1检疫示范窗口建设1.1严格实行省间植物调运检疫委托制度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订完善了《自治区省间农业植物调运检疫委托管理办法》。对配备有3人以上专职检疫员、具备基本的检疫实验室和办公场所、有健全的检疫工作管理考核制度的,凡符合这3个条件具有检疫执法  相似文献   

18.
沈农友 《农家致富》2014,(19):49-49
江苏省农委近日下发《致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植物检疫公开信》,公开信指出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请支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19.
1.实行植物检疫,控制检疫性虫害 植物检疫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凡是从外地引进或调出的带有柑橘实蝇、木虱等检疫对象的苗木、种子、接穗等都应进行严格检疫,防止危险性虫害的扩散。  相似文献   

20.
我省植物检疫工作已形成一个较完备的植物检疫体系,尤其是在我国《植物检疫条例》和《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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