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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中国绿色时报>在头版发表了题为<伟大变革起于青萍之末>的文章.确实,被誉为林改"小岗村"的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是第二次土地革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锋,成为这次改革中当地改革成功的范例,符合国家对农村林业实行的一贯方针和政策,当地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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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研究》2007,(5):2-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中国农村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变革。这项改革,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指示精神,5月12日-21日,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研室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副局长张建龙的带领下,深入到江西武宁、铜鼓、崇义、德兴和福建永安、尤溪、建瓯、邵武等8县市的20个乡镇、26个村,与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企业职工、造林大户进行了座谈交流,对两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基本做法、初步成效、成功经验等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认真总结。现将调研报告集中刊发,以飨读者。[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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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国彪 《绿色中国(A版)》2007,(7):26-29
近年来,一场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绿色变革,在福建、江西、浙江和黑龙江、辽宁等地轰轰烈烈展开,给这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又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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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研究》2006,(4):34-35
一、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认识林改意义
林改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说是基础工作呢?因为许多专家把新农村建设说成是中国农村的第二次大变革,也是中国农村发展的第二次大飞跃。相对于第一次大变革、第一次大飞跃而言,第二次是第一次的继续,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开始的。第一次大变革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土地的经济关系入手,以之为突破点,以之为主要内容。林业也属于大农业范畴,但由于林业的诸多特点,所以林业在第一次大变革中碰到了许多困难,走过了许多比较曲折的道路。从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到后面以鄂西为代表的分山分林,一直到后来的三明模式,经过了一个比较曲折的探索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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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展到林地,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是涉及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一次重大变革。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实现年内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目标,已经进入最为关键的攻坚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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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绿色中国(A版)》2007,(8):10-11
7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集体林权改革是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的社论,详细阐述了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必将推动整个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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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良海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2,(6):98-10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文章通过对福贡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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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树森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36(2):103-10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所以,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众多问题,研究其解决办法,对推进林西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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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林业生产力大解放的一次重要变革。该文总结了盐城市林权改革的实践情况,并在认真分析该区域林业特点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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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据解放以来云南四次大的林权变革教训和20世纪90年代初期云南国有林发证中狠抓技术配合的经验,提出了在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抓技术保障工作的方法、步骤、要点,用技术工作保证确权发证工作的质量,确保林改工作的质量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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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握关键等方面介绍了原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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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09年6月23日,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传递出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信号——进一步促进新形势下林业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文就青海省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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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经营模式影响分析——江西省林权改革调查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江西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用地面积1.59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3.7名,其中有林地面积1.51亿亩,51%的林地被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全省活立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5%。在此次林改之前,江西省经历了两次较为重大的林业产权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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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全县林农的切身利益,是我国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将产生深远影响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关系农村生产资料再分配和利益再调整的一场深刻变革,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档案管理是其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