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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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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2 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3 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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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2002,(4):30-32
(上接2002年第3期第28页)第九条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本规定或本规定附件2《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名称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规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货票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9年9月1日。 (3)三包有效期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4)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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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2002,(3):27-28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国家经贸委等6个部门于1998年3月2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刊在1998年第3期已全文刊载。应读者要求,现将1998年7月7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该“规定”《条文释义》转载。为节约篇幅,转载时对原条文省略,只刊条文对应的释义,敬请读者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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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 ,制定本规定。释义1本条是关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2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目的 :一是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 ,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 ;三是 ,为了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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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释义(1)本条是关于修理者自产品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产品,销售者承担更换责任的规定。(2)超过4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凭修理者出具的记录,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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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销售者向农民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订立书面产品购销合同的,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未订立书面产品购销合同的,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追偿范围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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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销售者自身原因,而承担退货责任的规定。 (2)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给予退货的原因是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调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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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质量与监督》2010,(4):9-12,15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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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2010,(2):31-34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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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机化》2010,(3):57-61
2009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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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农机产品实施“三包”在期限上有一些规定。农机消费者对此应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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