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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草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种子法》后的又一次重要修改,对我国现代种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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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布的一组数据引人关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推动下,农作物新品种的数量、质量大幅攀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5年与实施前5年相比,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6大作物的审定品种总量增长了96.63%,年均增长19.33%,在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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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作物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良的农作物新品种及其种子,既是育种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完成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技术成果,也能够为育种人和社会创造高额利益,是含有物化科技知识的特殊商品.为了使这些育成品种发挥效益,形成生产力,就必须将育种家的品种成果转化为商品和产业化,使之进入市场.但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过程中,往往被侵权者在品牌、商标、认证标志、权益所有者名称及标志、商品包装、产地等诸多环节侵权,以获取非法暴利.这种对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品种育种人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育种开发应用的良性循环与扩大再生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更是我国种子法、专利法、商标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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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品种选育而言,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所谓选育人又称培育人,可分成单位选育和个人选育。简单的说单位育成的品种叫职务育种,个人育成的品种叫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就像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那样全部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目前,关于品种选育的法律、法规不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相应的因品种在选育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侵权等纠纷案件则日益增多,有的案件还尚属我国首例,相对而言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有待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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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竞争是未来种业竞争的核心,关乎着中国种业的创新发展。本研究首先从政策法律法规、司法实践等角度探究海南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建设的现状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全、知识产权保护期力度不够、种业行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适用率不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不强等。其次提出海南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建设的优化路径,如制定专门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加强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体系;扩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轨;加大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等。最后展望海南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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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科技的芯片,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如果一国的种子产业被别国控制,就等于其发展的"咽喉"被别国扼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作为世界种质资源大国之一却存在种业安全的隐忧,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确保中国种业安全必须制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战略,加强育种单位、合资企业和农民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建立种业知识产权的公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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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种子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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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种子领域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育种权人利益和推动种子市场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位阶低、种子市场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育种权人维权困难等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在中国制度体系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关键。通过分析现阶段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及日本同一制度的有关规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以推动农业大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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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品种审定管理 促进种业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越来越活跃,尤其以品种市场更为突出。各育种单位纷纷抢抓机遇,采取各项措施加快育种步伐,通过审定的品种如雨后春笋,对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大量新品种的涌现也给农业生产和种子管理带来新的难题,需要认真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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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为激励育种创新和对育种创新成果提供专门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立法层级不高、保护水平偏低、原始育种创新激励不足、品种权保护范围狭窄,育种剽窃、模仿性育种和育种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应坚持激励育种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和单行法的思想理念。在育种者权利控制范围的扩大、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农民留种权利的规范、品种权授予条件的细化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立法部门应在提升立法层次,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回应植物育种技术的需求,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技术上,准确使用基本术语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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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种业发展 总被引:6,自引:2,他引:6
中国入世已经 2年有余,中国种业由国内竞争逐渐转向国内和国际双重竞争.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从根本上应对国际竞争,在严峻的国际竞争中站住脚,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我们的优势,最关键的是实现种业的产业化,培植一批种业龙头企业.而保护好农业知识产权,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发展我国的种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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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新修订的《种子法》扩大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环节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对于激励和推动育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的落地实施还存在一些难点,有待于相关制度措施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品种权人对收获材料行使权利的问题上,应建立权利人“没有合理机会对繁殖材料行使权利”的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并对收获材料供应链上的经营者明确审查义务。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上,应制定具体的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并为派生品种的商业化利用引入有条件的强制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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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70 余年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种业发展取得辉煌成效,种源保障能力和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三农”事业取得历史性发展成就。初步构建起以《种子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以及《刑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补充,较为完整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但囿于现代种业起步晚、产业化时间短,存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原始创新突破性品种不足等问题。据此提出我国种业应居安思危,构建良好的种业发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以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依法治种、依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其二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培育种子和种畜禽重大突破性新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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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作为农业的芯片,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现今很多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等手段抢先占领种业市场。加强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法律、实践角度分析我国种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侵权事件明显增多;保护制度有待完善;保护法律有待规范;保护意识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创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手段;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我国种业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的建议,以期从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方面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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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种业未来竞争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建立和完善现代种业体系必须要重视种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我国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内已经有大量有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考虑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本文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以及借鉴国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等方面对目前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进行了评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