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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小霞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4):7-9
农民问题实质上是权利问题。本文通过揭示当前我国农民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所受到的限制,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缺位和农民自身原因三个方面探求造成当代农民权利贫困的原因,并提出四个方面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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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新 《新农村(黑龙江)》2010,(7):5-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和保证农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切实解决好农民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平等受教育权、土地财产权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现时农民权利的缺失和保障之难仍然制约着农民自身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发展。我们要以尊重保护农民权利为先导,尊重农民的意愿为指针,使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切实保障农民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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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主力是农民。现实中农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处于一种分配不公的贫困状态是由于制度偏离了人的发展、人的价值追求、人性的需要和人的解放。为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从有利于农民的发展角度,重新构建和保护农民权力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UPOV公约下发展中国家农民权利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从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中"农民权利"的概念界定入手,从UPOV公约直接损害发展中国家农民利益、使农民支付高额成本和损害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三个角度研究了UPOV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农民权利的忽视,并提出以印度为模式的发展中国家保护农民权益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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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保护在法制体系中被边缘化、农村生态资源权利主体虚位、农村生态损害缺乏救济机制,是我国农村生态保护陷于困境而面临的制度性难题。只有在立法上明确农民对农村生态资源的权利主体地位,赋予农民对农村生态的保护利用、知情参与、救济等权利,使农民可以基于自己的生态权益在立法上争取发言权,才是解决农村生态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根本出路。因此,我国立法应尽快规定农民生态权,并保障农民生态权各项权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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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在29日签署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权利,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制定和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明确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具体化为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权利、收益权利和获取补偿权利等,使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了法律保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核心;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干部知法、懂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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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民的群体利益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缘于法律保护的残缺、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以及对农民权利的轻视,农民的农地所有权、房产权、社会保障权、政治参与权、教育权等一系列权利被虚置和弱化,并很难通过合法途径从根本上进行救济。本文对农民利益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对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期引起大家对农民利益法律保护的更多重视与思考,切实从法律方面给予农民利益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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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比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印度和中国作为亚洲发展中农业大国,基本国情相似,但两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却存在很大差异。印度将农民权利与育种者权利置于同等高度进行保护以及重视农民权利的做法独树一帜。在学习借鉴印度对植物新品种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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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是中国社会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中,农民更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权利主体。笔者认为,中国农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主要有三种方式: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灰色途径,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农民的私力救济。对于这些途径,它们在中国的存在各有其独特原因,应从法治的眼光对它们进行取舍和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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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背景下的农民特权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农民特权制度是为了平衡植物育种者和相关公众利益而产生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农民特权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3个方面完善农民特权制定,合理构建育种者与农民利益分析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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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瑞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1):6-8
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含义是社会内部各群体之间利益均衡和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建国以来,有关农民问题的立法不仅在数量上与农民人口不成比例,而且立法层次较低,多是一些政策性的文件和规定,且有许多与城市居民相比不平等甚至是歧视性的规定。建立法治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对农民权利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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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村环境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农村环境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文明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民既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亦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最终受益者。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同时,很容易忽视农民权利的存在,混淆环境保护的真正主体,因此,厘清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权利模式、权利范围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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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如江 《农村.农业.农民》2007,(6):18-19
要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优质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使农民兄弟在政治民主权利、经济发展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医疗卫生权利等方面完全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切实保护农民的各项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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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善涉农立法、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农民土地、创新农地法律机制、保障农民诉讼法律的权利和加强执法力度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等方面阐述了新农村建设必须以法制建设新农村,以法治管理新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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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并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环境权益.由于农民长期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农民的环境权利一直得不到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从而使农村和农业发展及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通过对农民环境权及其保护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从法律角度对农民环境权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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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背景:规范确权,保护农民权利.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已有10年之久,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已完成逾70%.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土地确权登已,本质上是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有搞清楚地是谁的,谁在用,才能为维权提供依据.《意见》的发布,不仅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提供了规范和政策依据,进一步扫清了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障碍,也为更好地保护农民权利奠定了基础.我们力争按照去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2012年底完成此项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