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苏政发(1996)137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发(1997)14号)三个重要文件。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于1月14日~16日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市县农机局长、监理所长会议。与会代表350余人。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召开了各市农机局长会议,会议主要是学习三个重要文件,回顾和总结1996年农机化工作,研究并部署1997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第二阶段召开了全省市县农机局长、监理所长会议。重点传达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孙兆兴副局长对苏政办发  相似文献   

2.
省政府颁发的《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关于拖拉机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主要内容摘录如下,以供农机户参考。 (1)征收范围;胶轮拖拉机; (2)免征范围:领有农机专用牌证,不上公路行驶的拖拉机; (3)征收标准:拖拉机按其拖带的挂车标  相似文献   

3.
监理园地     
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盐城市各级农机部门积极主动,狠抓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3月11日以盐政办发〈1997〉2号文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3月26日市车管所将所辖城区、开发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档案移交给了市农机监理所;5月21日市公安、农机两局召开了委托交接工作联席会议,5月27日市监  相似文献   

4.
政策法规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1993年9月26日发出《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特急 计物价[1993]1744号文),对农用拖拉机及农用汽车征收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问题作出以下新规定: 公路养路费。在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  相似文献   

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两用”拖拉机管理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1991]91号)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农业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全省今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全省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农机部门负责管理。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部门按机动车辆管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中,除城  相似文献   

6.
为提高贵州省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农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从事田间作业拖拉机养路费的通知》(黔财综[2008]49号),对全省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将不再缴纳养路费。  相似文献   

7.
政策信息     
拖拉机养路费交纳有新规定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省农机局近日转发了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1993]鲁价涉字等213号文件。 [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文件规定:农用机动车养路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按省计委、财政厅、交通厅[85]鲁交计字22号文和[86]鲁交计字189号文的规定执行。[88]鲁交计字第170号文、鲁政办发[1990] 77号文和鲁政发[1992] 110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85]鲁交计字22号文对拖拉机养路费的规定是:拖拉机每月每一核定运输吨位征费45元(即汽车月费额的40%),对农村乡镇(村、队)及  相似文献   

8.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交通运输部在发布的《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中提出:继续落实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和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的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和农业机械管理局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免征从事田间作业拖拉机养路费的通知》(黔财综[2008]49号),对拖拉机如何免征养路费做出明确规定。现摘刊如下,供各地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9.
短评     
最近,省人大、省政府相继颁发了《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这是农机化工作的行动指南,是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对我们农机部门可以讲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法律保障已经具备,体制和管理基本理顺,下面的工作,关键就是要狠抓落实了。我们必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厚望,切实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三个文件,并以此为契机,发展大好形势,促进农机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要下功夫学习好这三个文件,掌握内容,领会精神实质。《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明确了“九五”期间我省农机化发展的目标,明确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公安厅与江苏省农机局联合发出《关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就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职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车辆登记、号牌、行驶证发放…  相似文献   

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7)14号《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颁发一周年了。一年来南通市农机部门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按文件精神,公安部门将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档案已全部移交给农机部门。各县(市)农机部门对农机监理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并加强了法制化、  相似文献   

12.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配套的重要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正式下达。文件明确“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中,除城市(不包括郊区乡镇)、县城专营运输的拖拉机外,其余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核发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委托省农机局负责,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具体实施”。至此,争论多年的“委托”问题被解决,这是农机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管理中的好事。“委托”后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更高要求,拖拉机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有相当部分同志,对“委托”的意义和面临…  相似文献   

13.
<正>江苏省镇江市农机部门近期出台政策,从2017年4月1日起,对该市注册登记的并达到报废规定的变拖依法依规实行强制报废,这是镇江市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将有序实现变型拖拉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令[2012]1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变拖报废  相似文献   

14.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作为拖拉机从事农业运输的替代产品,以其合理的结构、良好的技术性能和低廉的价格,受到广大农民机手的欢迎,以良好的势头发展着。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保有量目前已近4万台。依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1997)14号]及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35号部长令)等有关规定,江苏省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的支持下,本着“主动、规范、审慎”…  相似文献   

15.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下发后,我局组织了农机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这三个文件,并结合实际,在提高为农业、农民服务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抓学习。在组织学习“三个”文件的同时,坚持学原文,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条款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精神实质,运用自如。市局要求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联系工作实际来学习“三个”文件,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履行职责。 二、抓宣传。“三个”文件是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  相似文献   

16.
正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10月12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并形成常态。通知要求下属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农机局及监理站:  相似文献   

17.
一句话新闻     
《当代农机》2010,(6):64-64
安徽省农机局与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拖拉机类型界定标准。其中兼用型拖拉机是指既可以通过挂接农具从事田间作业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先后相继实施,国务院在清理行政许可时,保留了对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为配合相关法律实施,农业部也颁布了42号、43号部长令,即《拖拉机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最近,安徽省公安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了皖公通[2005]32号《关于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9.
正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中确定省农机局随机抽查事项3项,包括: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进行检查;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作业性能、安全性能等进行定期检查等。清  相似文献   

20.
1993年9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对农用拖拉机减征20%~50%的养路费。不少人觉得这一规定太笼统,难以理解和执行。为此,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