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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国家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流程,即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产品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该机构接到检疫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派官方兽医对所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基层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分析了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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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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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这是法律上产地检疫的概念。近年来,随着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逐步完善,兽医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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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出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养殖场户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检疫申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检验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对维护养殖业和环境公共卫生起着重要作用,动物产地检疫不仅能及时发现动物(动物产品)中存在的疫病或病原,以控制疫病的蔓延扩散和病害产品的流通,更能有效落实各项防疫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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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地检疫是指调运或出售的生猪离开饲养地之前,畜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对生猪实施的检疫。生猪产地检疫的作用是通过检疫能够及时发现生猪疫病,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患病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把疫情消灭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生猪疫病所造成的危害。从而促进生猪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猪肉”,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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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产地检疫是有效控制疫病发生流行、保证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随着社会迅速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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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7,(5)
<正>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动物调运或出售,需要离开生产场地前,畜主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报,然后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指定的官方兽医到场对所申报畜主提出申报的动物进行检疫。因此,动物产地检疫可以说是检疫动物是否有疾病并进行疾病控制的第一机构。1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1.1畜主与执法人员对产地检疫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产地检疫一般来说涉及所有乡镇,地域跨度比较大,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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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陕西省乡镇机构改革对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影响,通过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综合执法、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等有关政令法规进行研习,分析了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检疫队伍不稳定、人员与权责矛盾日益凸显等问题,探讨了乡镇机构改革后从事动物防疫人员能否作为官方兽医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能否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必须协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等问题。同时,从健全法规制度、规范检疫流程、严格依法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国家兽医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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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流行,保障养殖业科学生产和人体健康安全,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按照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的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对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的动物依法实施的检疫。动物产地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动物检疫的第一关,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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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地、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和检疫的基础,是发现和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是保障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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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在离开饲养地前,由畜主向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检疫项目、检疫标准和检疫方法对动物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控制点,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对动物产地检疫的有效性进行研究,以期促进动物产地检疫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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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养殖户未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采取急宰措施屠宰的动物及其产品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则养殖户的行为违犯了《动物防疫法》。如何对养殖户急宰动物的行为作出处理,笔者现提出一些看法。1.正确受理的急宰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