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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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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获悉,云南培育的3个水稻新品种获得该办公室植物新品种授权保护.据介绍,这3个获得国家授权保护的水稻新品种分别是由云南省大理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宋天庆、赵蕙珠培育的凤稻16号和凤稻17号,品种权号分别为:  相似文献   

2.
四、什么是品种权?其效力如何? 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整个植物新品种保护都是围绕品种权的取得和保护而展开的.具体地说,品种权就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就其权利而言,可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以及对人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忽视植物新品种保护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当前,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不利于品种权的产出,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本过高,农业科研人员不重视品种权。原因是农民和农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农业科技管理的政府包办体制,农业技术特性造成的维权难度大等。应当改革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张彩霞 《安徽农业科学》2018,46(12):206-211
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维持年费制度下,品种权人的维持决策决定品种权生存状况,体现品种权有效保护期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持制度的完善提供决策依据。基于中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1997—201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授权和品种权事务公告数据,利用Kaplan-Meier估计、Cox-PH模型对植物品种权的生存函数和维持时间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植物品种权总体平均维持时间较短,不足法定保护期限的1/4;植物品种权维持时间的影响因素包括品种人类型、审查周期、共同品种权人、培育人数量,其影响程度依次降低;培育人数、有共同品权人对植物品种权维持时间有积极影响,审查周期对品种权维持时间有负向影响。国内外植物品种权生存函数不存在显著差异;种业企业和个人等私人部门的授权品种比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维持年限更长、生存比率更高;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维持年费具有筛选作用,可以过滤质量低、不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品种权。  相似文献   

5.
文章从调查山东省1999~200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和授予品种权的现状着手,在分析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阐述了山东省植物品种权申请和授权的特点,并提出了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宣传、拓宽品种权申请领域和营造农业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等促进山东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章结合植物新品种权维权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自觉性;二是加强品种权的审查,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完成品种权的初审、测试、授权等工作,提高新品种在生产上的使用寿命;三是加强品种权测试标准的制定,提高测试水平;四是加强品种权的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五是加强品种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保护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Ⅲ)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就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品种权审批的程序、品种权的无效宣告和终止及权利维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做了介绍。  相似文献   

8.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品种权的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等八个部分的内容.此条例主要围绕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展开,给予育种者充分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阻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地开展,也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建议通过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健全相关的权利内容与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措施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9.
文章分析了天津市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针对当前天津市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品种权申请量少,申请程序复杂,维权困难等问题,提出了应该建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制定激励政策,增加品种权申请量;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新品种保护测试中几个问题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新品种保护的测试应与新品种的区试同步进行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测试,虽然与新品种的区试目的有所不同,但彼此是相辅相成的.新品种区试的目的是肯定新品种创造的价值和其适应的生态条件.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是保护品种权人创造的利益.只有能创造价值,品种权人才有利益,有利益才需要保护.新品种区试为其肯定了新品种的价值,新品种适应的生态条件,从这一点上看新品种区试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结合植物新品种权维权工作的实际,对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作了若干思考,提出了加强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规意识;完善品种权的审查制度;加强品种权测试标准的制定,提高测试水平;加强品种权的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加强品种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保护的公信力等建议。  相似文献   

12.
最近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首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会议上,我国有38个(水稻、玉米)新品种获得了首批品种保护权,这是农业部从已授理的124件品种权申请中评定出来的。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在我国尚属首次,是意义深远、非同寻常之事。育种单位或个人在拥有品种权之后,可以通过对品种权的转让或实施,从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为继续从事育种创新提供资金保障,从而调动育种者的积极性,加速植物育种的步伐。  相似文献   

13.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7,(17):23-25
<正>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是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简称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权;在国内、外都属于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对品种权保护的现状是,在理论上研究不透、司法实践经验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和司法保护不力。我国虽然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以下分别简称《农业部分》《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  相似文献   

14.
从全国首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矮培64S”、“龙单16号”等38个水稻、玉米新品种首次被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育种人员或单位在拥有品种权之后,可以通过对品种权的转让或实施,从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为继续从事育种创新提供资金保障,调动育种者的积极性,加速植物育种的步伐。  农业部现已发布了两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为19个属(种),即大田作物类的水稻、玉米、普通小麦、大豆、甘蓝型油菜、花生,蔬菜类有大白菜、马铃薯、普通番茄、黄瓜、辣椒属,观赏植物类的春兰…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广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及成效进行研究,分析广西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的申请作物种类相对集中,植物品种权结构不尽合理,品种权维护缺乏积极性和规范性,农业植物新品种的质与量均需提升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16.
天津市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天津市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针对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该建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制定激励政策,提高品种权申请量;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对策。  相似文献   

17.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加大舆论宣传,提高执法者和广大群众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认识,这对调动广大育种家的育种创新积极性和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有着重要作用。利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据,分析了目前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情况,分析认为国内科研单位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仍保持最多,人们对种业品种权意识还不够强。并针对主要问题提出激励水稻育种创新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8.
文章在阐述植物新品种保护涵义及我国品种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种子科技产业发展的关系,进而提出顺利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发展种子科技产业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杨红朝 《安徽农业科学》2006,34(9):1965-1966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从而加大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20.
育种者对选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知识产权。育种者对不同状态的植物新品种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植物新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可以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处于秘密状态的植物新品种可以技术秘密权保护。利用专利权和品种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作者业已论述。本文仅就如何利用技术秘密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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