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农家致富》2012,(18):53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武打镇读者姜某来电:父母去世后,弟弟把老房子变更到他户头上。近年老房拆迁,弟弟与我协议约定付给我部分拆迁补偿款,后来他反悔,要求撤销协议书。请问: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我可以继承吗?答: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来继承,但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依  相似文献   

2.
3.
刘淑秀 《乡村科技》2023,(13):26-29
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我国出台并推进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在此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日益突出,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继承主体资格不明、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司法实践争议不断等方面。对此,我国应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继承主体资格、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措施,以保障农民权益、加快乡村经济发展,最终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4.
5.
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周振举  关欣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2):13691-13693
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公平与效率,确保集体土地资产安全等角度出发,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认为在产权明确、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政府行为,加大对经济发达区域的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分区域、有差别地推进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性、无偿性的权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无法覆盖广大农村的现实下,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问题。正是因为保障功能依然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首要功能,因此关于其取得、行使、转让,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都要求必须尊重这一现实,以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逐步彰显,在城市郊区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逐渐蛊行,已呈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9.
案例: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4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的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后分配到距离家乡不远的一座城市里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嫁,户口也随之迁出,老家的住宅一直由王某的父母居住。2001年1月和2003年2月,王某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宅已无人居住。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政策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出现"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权属不明等现象。目前,应秉承"房地一体"的思路,扩大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主体和交易范围,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配套制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1.
文章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有福利保障性以及身份性。中央立法的缺位与地方法规的冲突使得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互分离,司法裁判中冲突不断。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学界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妥协说。否定说存在着违背改革趋势以及解决路径的局限性。肯定说则充分把握了改革的趋势,在宅基地用益物权的价值需要以及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的弱化基础上,肯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有偿有期限的使用机制能够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以及内外的实质公平,推动乡村振兴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并申请宅基地盖了新房。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老屋5间。村委会说我已有住房,父母死亡后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他们的遗产,村委会有权收回。于是,建议我把房屋出售给其他村民,以缓解宅基地紧张问题。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读者张守广张守广读者: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发展,现行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已经与现实脱节。文章通过分析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指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财产进行流转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重新构建的着眼点。  相似文献   

15.
苏彧 《乡村科技》2022,(11):17-20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重要一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解决是改革的必然要求。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对于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利用“房地一体”原则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时仍面临诸多困难,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对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并未明确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可以适用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但考虑到民事法律的特性,不能就此排除该原则的适用性;当地上房屋所有权缺失时,可以区分继承人的身份分别处理;“房地一体”与“一户一宅”针对的是两种不同取得方式,并不存在天然冲突;“地随房走”与“房随地走”是同一原则的两方面,应以“地随房走”来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  相似文献   

16.
《农家致富》2012,(17):55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三堡乡读者杨某来电:村民王某逝世后,其房屋倒塌,王某儿子要求继承宅基地并翻建新房。请问:宅基地能否继承?  相似文献   

17.
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凌 《江西农业学报》2009,21(7):186-188,191
简要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点,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无法可依、流转混乱的状况,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但必须规范流转的方式、对象、原则、条件、程序、收益分配、产权关系等内容,以期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使之规范化。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事关农村经济和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其流转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本文针对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城市化视野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瑞记 《广东农业科学》2010,37(7):353-354,36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宅基地及建设用地的需求都在急剧膨胀,而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探索出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挂钩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认真研究宅基地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途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20.
“居者有其屋”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农村宅基地房屋是我国农民生活最基本的场所。随着经济社高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和供给矛盾进一步加强。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比较严重,流转范围广、流转数量大和流转形式多样和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在当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如何做到既保护农民权益又做好农村宅基地流转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