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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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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7-57
农业部于2004年12月24日发布第443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海淀中海动物保健科技公司的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兔源)、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细胞源)、鸡痘耐热保护剂活疫苗、鸡传染性支气管炎耐热保护剂活疫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等5种制品为兽用新生物制品,核发《新兽药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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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业部发布第326号公告,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五家单位审报的禽流感灭活疫苗等七种制品(见附件1)为兽用新生物制品,核发《新兽药证书》,并发布此七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  相似文献   

4.
《中国兽药杂志》2004,38(2):17-17
农业部于 2 0 0 4年 1月 19日发布第 340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 ,农业部批准浙江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 4 %和 8%黄霉素预混剂为三类新兽药 ,同时发布该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该产品执行农牧发 [2 0 0 2 ]2 5号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农业部公布新批准的三类新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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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杂志》2004,38(7):36-36
农业部于2 0 0 4年6月16日发布第38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农业部批准云南保山疫苗厂申报的牛口蹄疫亚洲-I型灭活疫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绿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灭活疫苗(X株)、山西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山西世纪之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枯草芽胞杆菌活菌制剂(TY72 10株)等三种制品为二类兽用新生物制品,核发《新兽药证书》,并发布此三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生产、检验、经营等方面的管…  相似文献   

6.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5):4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5年4月11日发布第488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申报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CH—1a株)为二类兽用新生物制品,河北安霖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新兽药甲基吡啶磷、甲基吡啶磷可湿性粉10、甲基吡啶磷可湿性粉50为三类新兽药。同时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此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标签。试行规程和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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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兽用新生物制品研发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兽药新生物制品行业研发投入的力度、取得的成效与国外行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在我国疫病复杂的背景下,国产疫苗的产品结构不能适应疫病防治的现实需求。据此,国家应尽快制订生物制品的行业技术规划,企业加强宏观性和前瞻性决策。将科研与生产纳入更加规范的轨道,使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走上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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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畜牧与饲料科学》2007,28(3):63-6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饲料广角》2007,(9):1-1,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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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4-13发布单位: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部长孙政才  相似文献   

15.
简要分析了我国实施新《兽药管理条例》后对兽用新生物制品注册管理产生的影响,以使读者了解兽用新生物制品在注册管理上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兽药杂志》2004,38(11):27-27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农业部于2004年9月4日发布第406号公告,批准罗曼动物保健国际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批准香港施雅美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6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该产品的监督检验按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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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囊尾蚴细胞灭活疫苗是由天津实验动物中心研制申报,经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2006年4月4日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一类新兽药,并颁发新兽药注册证书,证号:(2006)新兽药证字09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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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7-57
农业部于2004年12月27日发布第444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氟笨尼考溶液、浙江新昌国邦兽药厂申报的氟笨尼考溶液和西安麦得法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激活碘粉为三类新兽药。同时公布氟笨尼考溶液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和激活碘粉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  相似文献   

19.
《甘肃畜牧兽医》2014,(3):29-29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河南农业大学禽病研究所等12家单位申报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Jin13株)等5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出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20.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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