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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林地是国土类别中的一种。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对林地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新疆林业》2002,(2):10-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国有林场、站)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及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3.
林业政策和法规问答问:什么是征用和占用林地?征占用林地有哪些规定?答:征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  相似文献   

4.
日前,天津市政府批转了市绿化办《关于加快我市绿化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保证绿化用地提出了重要举措。 (一)2000年底以前,原则上停止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冻结各类林木采伐。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需征用林地的要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占用绿地的,要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占用林地绿地要按有关法规,足额交纳绿地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 (二)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用地,必须达到国务院、天津市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要交纳易地补建  相似文献   

5.
2004年5月,黄某为谋求发展私营经济,特地从外地引进山鸡养殖技术和山鸡苗,经最后选址确定邻村一片面积约15.3公顷的疏林地为山鸡养殖场地,并与该村签订了山地租赁使用30年的合同。尔后,黄某开始运作,在租赁的山地边缘搭建了简易的鸡舍。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林业部门将其列为林地清理整顿对象。当事人不服,辩称:“我租用了林地是事实,但我没有改变林地用途,也没有破坏森林植被,不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更不应受到处罚”。本案如何定性,是否需要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签订了山地租赁使用30年的合同,其林地使用权已发生了转移,黄某在租赁的林地边缘还搭建了简易的鸡舍,这就证明黄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已实施了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第18条的规定,即:“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此,该案应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相似文献   

6.
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延建 《湖南林业》2006,(12):32-32
林地违法行为一般是指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显林地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或者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行为。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以下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7.
(接上期)(六)关于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法律制度(第历、17‘18、43条)《条例》根据森林法第18条的规定,对原《细则》第9条作了很大的修改,规定得非常详细。1.明确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2.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然后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  相似文献   

8.
《湖南林业》2001,(6):20-20
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审批事项在《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都未作出规定,为弥补这一空缺,《湖南省林业条例》(简称《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这一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①农村居民建房是指村民修建自用住宅。如果农村居民修建房屋用于搞开发或者办企业等则应视为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六条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②农村居民建…  相似文献   

9.
<正>1现行法律法规对在林地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相似文献   

10.
孙明 《森林公安》2006,(4):34-35
非法占用林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擅自将林地改变为其他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或者在修建工程设施时.未经依法批准或违反批准的内容而占用、征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实践中.非法占用林地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相似文献   

11.
《新疆林业》2001,(2):26-27
国家林业局令第 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巳于 2 0 0 0年 11月 2日国家林业局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二○○一年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  相似文献   

12.
一、要认真组织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逐章逐条学习好《办法》条文。《办法提规范我省林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它就林业保护管理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林地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林地、林木权属确认;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征用、占用林地的必经程序以及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办法》列为“三五’塔法、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的办法,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掌握《办法》的基本规范和精神实质,特别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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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随意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转让出租林地使用权;部分群众随意进入林区从事非林业生产,造成有林地大量流失。据调查,全国每年林业用地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达660万亩。林业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实行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记者就此采访了林业部资源和林政管理司司长施斌祥。  相似文献   

14.
根据林业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和云南省对工程建设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要求,以及云南省林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现状,总结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七、问:《森林法》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答:《森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第二十三条对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权属作了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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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颁发林权证。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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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参考》2004,(2):14-17
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收、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相似文献   

18.
临武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林业审判工作中,积极运用法律制裁各种破坏林业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林地,发展林区经济,稳定林区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肌近些年来,临武县境内的林地开发比较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滥占用,乱开发、乱征用林地,毁林采矿、挖煤,不少林地毁于一旦或作非林业生产,昔日的林茂青山,变成了荒山秃坡,严重地破坏了林业生产的发展。据统计,全县因乱开采煤、锡、铭等矿产,挖掘坑、庭道3000条以上,非法毁坏、占用林地达数1000亩以上,植被大面积被破坏,导致一些地方水源枯竭,水井断流,群众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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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对林权争议的妥善处理,并依法制止乱砍滥伐行为,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维持林木、林地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相似文献   

20.
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森林法》的规定,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具体来说,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掌握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审批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的长远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非林业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深入调查研究,为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调处林权争议,对审批占用或征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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