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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提出并实施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举措,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顶层设计方略,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典型案例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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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20,(1)
正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广大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同构成了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渠道。随着时间推移和各地实践的不断丰富,农民合作社这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称谓也在不断变化,由最初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渐演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称谓的演变有其内在要求的原因,也有随着农村改革深化对其认知不断加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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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处于桥梁和枢纽的位置,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构成优势互补的整体,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不仅有传统的专业大户领办、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也有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成的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创办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者组成合作社联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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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试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14):139-140
毕节是1988年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同志亲自创建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近年来,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及农业板块经济建设,探索富民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全市加快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步伐,已初步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农民合作社为骨干,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发展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助推农村"三变"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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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目前河北省以种养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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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兰考县按照“着力农民增收”的工作思路,以现代农业为发展方向,积极培育以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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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18,(12)
正晟华益农信息社依托吉林省晟华农村电商创业园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业服务,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服务初见成效。一、现有基础吉林省晟华农村电商创业园位于长清公路23.5公里处,紧邻双阳经济开发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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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河南省积极培育以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但是河南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7月底,河南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63474家,位居全国第四,入社农户34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0.8%.目前除农业领域的合作社外,还发展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信用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合作形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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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河南省各种新型农业组织快速发展,粮食产量持续增加,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一、河南省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河南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数量快速增加,呈现机械化、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的趋势。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的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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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应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是连接各个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随着我国农业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趋势,未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将继续增加,而且结构上将朝着各个主体的功能定位优化演变,其中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最快,龙头企业次之,专业大户总量减少。研究阐明了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优化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合力推进。提出了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环节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环节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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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合作社的角色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具体部署了本年度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措施。按照1号文件的精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经营实体。那么,在这些经营主体中,农民合作社的角色是怎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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