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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记者1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获悉,针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除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外,即将发布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另外,多部门还在研究并将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指导意见,目前思路已经基本成型;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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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记者1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获悉,针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除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外,即将发布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另外,多部门还在研究并将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指导意见,目前思路已经基本成型;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交有关方面讨论;农业部牵头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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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因此,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仍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振兴基础不稳和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以《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相关规定提了一些看法和认识,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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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很快,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强制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与速度等,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资本下乡导致的"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果听之任之,就会影响我国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乱象进行规范,设计顶层红线,定调"三个不能搞",划出三条红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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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其关系到农民最基本的日常生产、生活,已经成为广大农村公民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这次《物权法》的出台,对于一些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比较模糊的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专家指出,在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实践中,一些涉及土地承包的问题曾困扰着农民朋友,例如,到底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谁有资格承包经营村里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是何时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未满,村委会要调整承包地,这样可以吗?有人想买承包地建工厂、房屋,可不可以卖?等等,这些问题在《物权法》中都有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的出台,对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支撑,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法律调整,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笔者针对近年来有关农村土地的一些敏感问题,结合《物权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解读。希望对广大读者准确理解、学好用好、自觉遵守《物权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希望能对畜牧业的相关企业依法用地,把握住法规尺寸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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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农村建立了良好的土地承包管理机制,有效地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稳妥地推进。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导向,深化认识,加强服务,力求创新,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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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村并居后农民住宅有了新气象,从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近年来,村庄合并和农村社区建设,科学规划,创新模式,和谐拆迁,推进农村住房与危房改造工作稳步展开。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或所有制问题;二是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问题。《土地管理法》对包括农村土地在内的土地所有制或所有权已经加以界定,即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合村并居措施对于农村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合村并居后社区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办法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建设以及经济持续高效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