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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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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善银 《农村电工》2005,13(5):14-14
1案情及审理2003年8月27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人身赔偿纠纷案,并于当年9月18日和2004年2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审原告薛某(女)称:其丈夫王某2003年7月19日上午9时许,在沙道观镇某排灌站水渠边钓鱼,因该渠道上空属被告(松滋市供电公司)所有的高压线  相似文献   

2.
沈新荣 《农村电工》2009,17(8):16-16
1 事故案例 王水保夫妇是安徽省某山区的农民.2008年12月底,他们不满15岁的儿子小光行经该村村南一个平房后的草地时,踩踏到一根深藏于草丛中的电线,触电死亡.  相似文献   

3.
李桂星 《农村电工》2006,14(11):17-18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日渐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成为维护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用电量大幅上升,触电人身损害也与日俱增。由于传统法律存在一些漏洞,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入诉讼后,调解、判决的差异较大。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归责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5.
<正>人身触电法律风险是供电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高发性法律风险。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伤亡后果重、索赔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供电公司如应对不当,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引发缠诉、上访等严重后果,甚至给供电公司的品牌声誉和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几年来,人身触电事故高额赔偿情况仍时有发生。2011—2020年这十年间,某省电力公司已结案的30起触电人身损害案涉案总标的额近2 000万,单起案件最高索赔额达到1 3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6.
1 案例2009年9月,钓鱼爱好者杨某趁着好天气到一个池塘钓鱼.池塘边的电杆下一块水泥警示牌斜卧在草地上,上面斑驳的字迹已模糊不清.杨某对此也丝毫没有留意,和往常一样,得心应手地摆弄着自己心爱的渔具.悲剧在一瞬间发生了,杨某在钓鱼过程中,鱼竿不慎碰到距离地面6m多高的高压线上,其左前臂、双足、右大腿遭电击致伤.虽经多方抢救,杨某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的左前臂.事后,通过司法鉴定认为:杨某左前臂缺失为五级伤残.安装义肢共需近20万元.  相似文献   

7.
尚青枚  滕洁 《农村电工》2009,17(10):15-15
2009年7月21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经过审讯依法判定,在5月份发生的王某触电死亡事件中,赣榆县供电公司在诉讼中免责. 5月,赣榆县沙河镇杨村村民任某翻建三层楼房,雇用改装的吊车吊放楼板.驾驶员王某在操作吊车的过程中,吊车钢丝绳触及距所建房屋垂直距离1 m的10 kV高压线路,王某遭受电击当场死亡.死者家属遂诉至赣榆县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建房户承担死者死亡赔偿金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8.
沈新荣 《农电管理》2010,(10):46-46
<正>八里村在修建通村水泥路放炮时,将某县供电公司的高压线炸断,负责通村水泥路建设的青子乡政府干部给乡供电所打电话要求前来抢修,但是迟迟仍无人来抢修。八里村村委会即安排村民  相似文献   

9.
王竹章 《农村电工》2007,15(5):18-18
日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黔江区濯水镇"7.17"触电事故进行终审,原判要承担75%赔偿责任的黔江供电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6.8万余元的赔偿金全部由已故的线路产权人罗某的3名财产继承人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10.
电力作为一种绿色能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用电量的大幅增长,在电力运行过程中,因触电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由于这类案件的突发性和严重性,所以在案件审理中,审判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很难达成共识,特别是在近几年的触电致残案件中,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数额往往较高,这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了负担,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  相似文献   

11.
惨案发生经过2010年5月,安徽省萧县酒店乡村民赵某(违法建房房主)在东镇村南一高压线附近建房。2010年8月21日,建筑工人张某和其弟受雇于胡某的施工队,在为赵某建筑房屋过程中,张某未采取防护措施,在楼上手持一根2米左右的钢管翻过一堆砖块时,不慎碰到建筑物毗邻的10千伏高压线,被  相似文献   

12.
<正>1案情概要2011年6月,村民蒋某在未取得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在自家原房屋的南侧新建一栋两层楼房,并将此工程发包给了同村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陈某施工。供电所员工在线路巡查时发现,蒋某新建的房屋南侧墙面与一条10 kV供电线路边线距离仅1 m左右,便立即进行了口头制止,同时向主管部门发出了请求拆除违章建筑的信函。数日后,供电所又派员工王某、董  相似文献   

13.
所谓社会触电案件,一般指供电企业员工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触电的事故,它常常导致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触电案件是许多供电企业遇到过的问题。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触电案件被提起索赔诉讼增多,供电企业应重视这个问题。供电企业要做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责任的预防工作,一方面是要注意在电力生产经营中避免做出使自己产生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1一村民意外触电身亡2009年8月21日,南方某法院对一起村民使用脱粒机触电身亡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事情还要从2008年9月28日说起,村民王某在  相似文献   

15.
经过县市两级法院一年多的审理,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宝华、蒋雨华上诉灌南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供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1案件回放2011年6月,江苏省灌南县九队乡董沟村村民蒋雨华在未取得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在原房屋的南侧新建两层楼房,并将工程以25000元的工价发包给了同村个体瓦工陈宝华施工。新建房屋南侧墙体与  相似文献   

16.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得比重很小,但案件的影响大,范围广,案件发生后,多数人认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案件发生后也需要审判及司法人员以行为人是否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公正评判。  相似文献   

17.
黄以华 《农村电工》2010,18(6):13-13
1 案件缘由2009年10月,某拆迁公司雇用人员张某在拆除停运的110kV线路铁塔时,为图省事在没有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上塔作业被摔下来致死.其家属将拆迁公司和定作人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予50万元经济赔偿.  相似文献   

18.
杨勇 《农电管理》2015,(3):49-50
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加快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加之部分开发商、务工人员对高压电危险性和电力法律法规知识的匮乏,个别地区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类案件呈现只升不降的态势。但凡发生人身触电损害纠纷,供电企业往往成为被诉主体。在公众、政府甚至不少司法机关,都存在着以供电企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来达到定纷止争、缓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但是否所有的触电事件都应由供电企业承担责任?下面这个案例给我们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1 安监局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合法有效 2003年10月7日,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刘某之子刘某某(男,14岁,初二学生)上自家房顶(平顶)晾衣服,双手拿着一根直径15 mm、长6 m的不锈钢管玩耍时,钢管的另一端与架设合格的10 kV高压线接触而触电死亡.  相似文献   

20.
1案件回放2010年1月23日8时30分左右,村民张某骑着电动车,沿村里的水泥路去乡镇赶集,当行驶到惠某、吴某两家门前时,被坠落在地的废旧供电导线绊倒。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住院治疗2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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