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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0):34-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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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3,1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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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1):41-42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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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6,(11):1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设立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第三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可联合设站。第四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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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3,(1):30-31
<正> (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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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0)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河南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