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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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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其中包括取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事项和"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事项。事项取消后改为备案,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2.
行业资讯     
正国务院取消部分兽药和饲料行政许可3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共25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其中有3项涉及兽药与饲料的行政许可。一是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取消农业农村部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农业农村  相似文献   

3.
正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地方实施的"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行政许可事项。为切实做好取消后的贯彻落实及后续衔接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  相似文献   

4.
《甘肃畜牧兽医》2019,(3):74-74
3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共25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其中有3项涉及兽药与饲料的行政许可。一是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取消农业农村部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农业农村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5.
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3项内容与兽药有关。1)取消由农业农村部进行的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2)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改为备案。3)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改为备案。笔者梳理了取消的三项审批程序的主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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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中国畜牧业》2014,(17):12-12
<正>国务院:兽药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将进行后置审批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两项有关农业部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管理方式转变。据了解,此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相似文献   

7.
当前,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较多,有动物防疫监督,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曾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多方面。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和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证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和规章都具体规定了的。  相似文献   

8.
<正>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等30项(含48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自2019年10月14日起实施。涉及畜牧兽医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有20项,具体如  相似文献   

9.
行业动态     
正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取消兽药产品审批检验项目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要求,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将从2016年12月4日起取消兽药产品审批检验项目,不再受理兽药产品审批检验相关事项。为做好衔接工作,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四川省人民政府7月1日发布第七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该批共计32个厅、局、委、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实施的164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其中涉及畜牧兽医行业的有2项:种畜禽场建场审批和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部门不再办理与164项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审批业务。同时,7月1日省政府还发出紧急通知,全省取消122项行政许可收费,其中畜牧部门取消“畜牧诊疗从业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企业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家畜人工授精员合格证”等6项许可(合格…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动物保健》2014,(9):88-89
国务院:兽药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将进行后置审批;畜牧业提档升级凸显六大成效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相似文献   

12.
《湖南饲料》2005,(3):2-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全省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37项(含部分中央在湘单位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予以继续实施。其中,有11件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用“*”号注册)。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实施机关5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14个,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相似文献   

13.
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的完善与规范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的基础。目前,动物防疫行政许可仍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内容上的僵滞性,亟待在《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法规中予以解决:   一、《动物防疫合格征》的演变缺乏连贯性,具体内容缺乏法律支持,颁发依据不充足。《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前身是《兽医卫生合格证》。根据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国家工商局1987年联合下发农牧字22号文,规定从事畜禽经营、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兽医卫生合格证》,由此拉开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的序幕。随后,1988年农业部下发农牧字10号文,对《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进行了具体规定,1992年农业部发布13号令规定了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的法律保护措施,从此,《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1996)40号文,文中规定了屠宰厂、肉联厂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据此,农业部将《兽医卫生合格证》改成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具体内容未作任何变动。  相似文献   

14.
"两证"是指"肉类卫生合格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是从事动物及其产品屠宰、加工、销售、收购、贮藏、中转以及皮、毛、骨、角为原料进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某个环节的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  相似文献   

15.
《北方蚕业》2016,(1):35-35
正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符合茧丝绸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理顺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方式;有利于激发蚕农种桑养蚕积极  相似文献   

16.
审批<动物防疫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动物防疫法>授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权力,同时也是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场(户)依法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由于动物防疫相对人在申办其相关营业执照时申报<合格证>是第一步(即前置性).因此,要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审批<合格证>时必须做到"简便快捷、规范有序、严格合法."  相似文献   

17.
鞠云峰 《山东饲料》2014,(5):188+229
农业机械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使用中常常会因为磨损而导致机械使用性能的下降,严重影响了生产。本文就农业机械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技术保养内容与维修注意事项进行了分析,并就农业机械维修过程中的事故原因进行了探讨,不断规范农业机械的保养维修流程,提高技术保养维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农业机械的技术保养维修工作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  相似文献   

18.
本文就农业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保养以及易出现的事故原因等事项进行了探讨与分析。指出不仅要切实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农业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出勤率,而且要充分发挥其在我国农业机械化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增产增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之一.白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历经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兽医卫生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个时期.  相似文献   

20.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颁布至今,我国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历经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兽医卫生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个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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