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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说明,作者若不同意,请在投稿时说明。2.本刊文章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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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单位sHTdxmsy_nd@126.comTH电子信箱因故障,无法打开而报废。请注意不要再向该信箱发送信息,可T改发到xmxh@sdau.edu.cnTH或新注册的电子信箱sdxmsyzzh@163.com内。谢谢合作。本刊自创刊以来,除知名数据库及部分广告业务外,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任何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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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本刊所投稿件,一经刊载,作者即视同本刊将拥有该文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本刊所支付的稿酬已包括所有网络及数据库的费用。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向本刊声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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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网和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传播本刊全文。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已一次性付清,版权属本刊所有。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上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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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有单位和读者向本刊反映,有中介机构或网站宣称代理《草原与草坪》征集稿件,并向投稿者收取较多费用,承诺可以在本刊发表文章,此举已对本刊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本刊声明如下:1.《草原与草坪》从未设立其他采编点或分支机构,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草原与草坪》杂志。2.《草原与草坪》办公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邮箱cyycp@gsau.edu.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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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凡向本刊所投稿件,一经刊载,作者即视同本刊将拥有该文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向本刊声明。凡在本刊发表的作品,除作者外,未经本刊同意或未签订协议,任何新闻媒体、出版机构以及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均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否则,本刊将视作侵权行为,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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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的行为即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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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说明,作者若不同意,请在投稿时说明。2.本刊文章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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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凡向本刊所投稿件,一经刊载,作者即视同本刊将拥有该文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本刊所支付的稿酬已包括所有网络及数据库的费用。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向本刊声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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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说明,作者若不同意,请在投稿时说明。2.本刊文章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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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说明,作者若不同意,请在投稿时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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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 有单位和读者向本刊反映, 有中介机构或网站宣称代理《草原与草坪》征集稿件, 并向投稿者收取费用,承诺可以在本刊发表文章,此举已对本刊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此, 本刊声明如下:1.《草原与草坪》从未设立其他采编点或分支机构, 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草原与草坪》期刊。2.《草原与草坪》办公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甘肃农业大学。邮箱 cyycp@gsau.edu.cn ,联系电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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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有单位和读者向本刊反映,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本刊名义征集稿件,并向投稿者收取较多的费用,承诺可以在本刊发表文章,此举已对本刊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本刊声明如下:1.本刊从未设立其他采编点或分支机构,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草原与草坪》杂志。2.本刊唯一的办公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联系方式以《草原与草坪》杂志上公布的为准。3.本刊视通过《草原与草坪》编辑部邮箱cyycp@gsau.edu.cn投到本刊编辑部的稿件为正式投稿,不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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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万方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网和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传播本刊全文。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已一次性付清,版权属本刊所有。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上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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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相关作者举报,本刊查实,本刊2012年3期所发署名周大强的散文《亲亲我的故乡》,系抄袭他人之作。对此,本刊表示强烈谴责。在以后的工作中,望广大作者、读者继续支持、监督,凡抄袭者一经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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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单位sHTdxmsy_nd@126.comTH电子信箱因故障,无法打开而报废。请注意不要再向该信箱发送信息,可T改发到xmxh@sdau.edu.cnTH或新注册的电子信箱sdxmsyzzh@163.com内。谢谢合作。本刊自创刊以来,除知名数据库及部分广告业务外,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社会上凡是以本刊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均与本刊无关,上述情况给我刊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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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说明,作者若不同意,请在投稿时说明。2.本刊文章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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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网和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传播本刊全文。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已一次性付清,版权属本刊所有。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上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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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说明,作者若不同意,请在投稿时说明。2.本刊文章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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