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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植保》2006,19(3):17-17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舞、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  相似文献   

3.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  相似文献   

4.
《新农药》2005,(1):5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2号公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撤消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消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精神,拟分阶段撤销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郾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2郾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284个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94个,对硫磷制剂产品6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90个,…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  相似文献   

7.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满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  相似文献   

8.
《中国植保导刊》2007,27(7):42-43
本刊获悉,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切实加强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今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9.
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07年国家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起始,2009年又禁止使用23种高毒农药,禁止和限制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19种农药,标志着我国农业植保进入了高毒后时期。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农药使用量逐年增加。农药经营渠  相似文献   

10.
《新农药》2006,10(1):30-30
到2007年1月1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将在农业上全面禁止使用。从在京召开的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总结暨应用技术培训会上获悉,经参加项目的专家和各省农药检定所、植保站等单位代表评议,首批推荐替代品种和使用技术已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相似文献   

11.
《植物医生》2005,18(1):23-23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相似文献   

12.
按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632号公告要求,要做好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本文就如何做好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禁售工作,谈谈个人看法和观点,供农药管理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3.
根据2006年4月我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5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植物医生》2005,18(2):26-2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初,湖南省农业厅发出通知,决定于2004—2007年间在全省范围内分3阶段封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具体从2004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批准证,从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公告,现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6.
《植物医生》2006,19(5):36-36
日前,国家农业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文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全面禁止在蔬菜等农业作物上使用。  相似文献   

17.
一是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重点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彻底清缴五种高毒农药,做到不漏一门一店,不放过一箱一瓶;二是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依法查处。  相似文献   

18.
吴铭 《湖北植保》2007,(2):30-30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5种高毒农药的全面禁用,对我国农药行业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一方面,生产企业被禁用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将化为乌有;另一方面,5种高毒  相似文献   

19.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国内全面禁销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按照农业部、湖北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仙桃市农业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做到早安排、早行动、动真格地组织开展了实施禁“毒”令的系列活动,禁销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巳见成效。1加强组织领导仙桃市委市政府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销禁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农业、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仙桃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领导分别四次在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上进行禁‘毒’专题部署和督办落实;市农业局由农业行政执…  相似文献   

20.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国使用量大,引起的问题多,对使用人员、生态环境和农产品食用安全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已经列为PIC国际公约中受限制的品种名单,因此,原国家计委和农业部于2004年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于2007年1月1日后停止上述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为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并防止在使用其他替代药剂后带来相应的副作用,2005年农业部下达了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根据项目的目标,项目组进行了总体方案设计,制定了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具体实施方法,对替代上述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的药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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