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 毫秒
1.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1月 2 2日发布第 2 36号公告 ,发布 1 2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包括 :1、动物性食品中卡巴氧标示残留物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2、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动物性食品中磺胺二甲嘧啶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4、动物性食品中拉沙洛西钠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5、动物性食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6、动物性食品中喹酸和氟甲喹残留检测方法(鸡 )———高效液相色谱法 ;…  相似文献   

2.
动物性食品中青霉素类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微生物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农业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第236号公告,发布12个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方法之九:动物性食品中青霉素类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微生物法。 动物性食品中青霉素类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微生物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青霉素类抗生素用标准曲线法进行定量,以青霉素酶法进行判定。 4.2 试剂和材料 以下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者  相似文献   

3.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1月 2 2日发布 2 3 6号公告 ,发布 1 2个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方法之三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二甲嘧啶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似文献   

4.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1月 2 2日发布第 2 3 6号公告 ,发布 1 2个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方法之十二 :动物性食品中青霉素类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微生物法。  相似文献   

5.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1月 2 2日发布第 2 36号公告 ,发布 1 2个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方法之八 :动物性食品中苯唑西林残留检测方法———微生物法。  相似文献   

6.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1月 2 2日发布第 2 3 6号公告 ,发布 1 2个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方法之十一 :动物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似文献   

7.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1月 2 2日发布第 2 3 6号公告 ,发布 1 2个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方法之 五 :动物性食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于 2 0 0 3年 1月 2 2日发布了 2 3 6号公告 ,发布 1 2个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方法之二 :动物性食品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动物性食品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单个或混合物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鸡的肌肉和肝脏组织中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单个或混合物残留量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相似文献   

9.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6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12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1、卡巴氧标示残留物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2、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磺胺二甲嘧啶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4、拉沙洛西钠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5、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方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章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法(高效液相色谱法);6…  相似文献   

10.
农业部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总被引:44,自引:2,他引:44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于 2 0 0 2年 1 2月 2 4日以 2 35号公告发布 ,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 [1 999]1 7号文 )同时废止。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 1、附录 2、附录 3和附录 4组成。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 ,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 ,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