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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种子市场放开,经营种子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严重,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种子质量田问纠纷更为突出,不但给农民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活与农村社会的稳定。笔者从事种子管理工作多年,现对如何避免或减少种子质量田间纠纷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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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种子市场主体,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2007年,吉林省突出从源头抓起,净化了种子市场,市场上的品种有所减少,种子质量显著提高,种子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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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两杂”种子市场全面放开,经营从业人员急剧增加,品种非常丰富,给广大农民带来了极大的选择机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对依法治种认识不足,监管不到位,加上有的种子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致使种子市场暴露出不少问题,已经威胁到农业生产安全,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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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之后,种子市场逐步放开,国有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个体三种类型的种子经营者纷纷进入市场,给种子市场引进了竞争,带来了活力,给农民用种带来了实惠,但是,在这种多成分参与的种子市场中也出现了诸多新的问题。现结合本人从事种子执法与管理工作的经验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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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营彻底分离塑造种子管理新形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施行后,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打破了传统的种子经营格局,种子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的作物品种迅猛增加,种子市场非常活跃.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给农民带来价廉质优的良种,农民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各种不规范现象甚至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给农民造成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也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维护全县种子市场秩序,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公正管理,切实保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利益,我县认真落实<种子法>关于种子行政管理必须与经营分开的有关规定,于2002年实现了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的彻底分离,各自分设,使种子行政管理工作适应了改革开放的形势,为公平、公正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塑造了种子行政管理新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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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然而,由于种子市场混乱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引发的坑农害农事件目前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为了确保种子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有必要对种子市场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探讨,以提出相应对策,加强种子管理,净化种子市场,规范种子的生产与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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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不仅给种子管理带来诸多困难,更给广大农民正确选择品种带来不便。因此,加强种子市场的品种管理工作很有必要。本文通过近年来观察到的一些问题,粗浅地分析一下品种多、乱、杂的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1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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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种子行业而言,2007是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在全国范围内,种子管理体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革,各地农业部门纷纷退出种子经营,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新的种子经营格局即将形成,这必将带来整个中国种子行业的提升。当然,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现实的问题。比如在以前,新品种引进推广工作历来是国有地方种子企业的一大任务,改革后这项工作理所当然地划归给了种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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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品种集中展示应对品种"多、乱、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种子市场品种的“多、乱、杂”是各地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不仅给种子管理带来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面对五花八门的品种,农民无法选择谁优谁劣,即使是农技人员也是一头雾水。为避品种风险,有的农户几亩地也要买几个品种,不仅给自己增加了耕作难度,而且对诸如粮食生产加工企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带来更多的质量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多年来,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虽然一直努力,但是这一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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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存在种子经营主体监管全面性差、种子市场准入安全制度不完善、种子市场法律救济制度不健全、种子经销商与种业公司委托关系混乱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种子市场杂乱现象频出,给种子产业安全带来威胁。本研究提出可通过提升种子市场监管主体的规范性,完善种子市场监管的中间层结构,建立农民的长效利益机制,解决种子市场主体规范性差的问题;通过完善登记备案法规制度,完善档案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完善品种审查法规制度,解决种业准入市场的安全制度问题;通过完善种子事件查处机制,提升执法人员自身责任意识,完善小额诉讼机制,鼓励农民以法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种子市场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问题;以期通过对种子市场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种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农业的长久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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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种子体制改革后,种子市场全面放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品种类型,繁荣了种子市场,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但是,由于种子经营者多、品种多,农民选购种子盲目性大,农业用种安全存在隐患,农作物品种安全一旦出现事故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近期,就全市农业用种安全问题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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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稍《种子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一批批粮食、蔬菜等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使农业经济的发展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种子市场良莠不齐,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一些群众上访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种子市场亟待进一步加强规范与管理,使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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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法规急需补充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的出台,使种子经营由计划调节转向市场营销,种子经营者也大幅度增加。在这市场化初始阶段,由于一些经营者自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常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而且给农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害。为了更好地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有效地进行种子管理,在下列方面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种子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