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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恋爱多年,就在我们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男友受公司派遣到国外工作,而我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自己已经32岁了,经与男友商量,决定生下这个孩子。据测算,我的预产期大约在20天后。当我满心欢喜地向公司请产假并询问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时,不料公司主管却说我没有结婚,无权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请问,未婚生孩子能休产假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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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几个月前生了小孩.社会保险部门给我报销了生育费用并支付了生育津贴。产假期间.我所在公司也按月给我发了工资。但现在公司要求我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理由是我不能既享受生育津贴又领工资。请问.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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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们形容一件事很困难,常说“比坐月子还难”坐月子为什么难?想必是坐过月子的女同志都深有体会,因为这不能动,那不能吃,就好比是一个接一个的禁区,禁止人通行。那么,这些禁区设置有道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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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东南沿海的某市打工三年,主要是为老板送货。半年前,我在卸货时被货物砸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如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可达46000余元。但老板说我是农村户口,只能按我老家所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金额为13000多元。请问:农民工可享受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吗?[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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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指工作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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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等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为此,国务院已于2012年4月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考虑到有许多外出务工的女性朋友对这一《特别规定》尚不了解,或者是一些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此《特别规定》,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权益,本期栏目特刊登《特别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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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半年前因一起职业伤害事故导致左手残疾。从医院出来后,公司即以效益不好为由只发给我基本生活费。我认为明显不合情理,我应该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知具体该享受多长时间。清指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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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已经排上重要日程。那么,灾区群众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呢?前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新的措施,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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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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