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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及品种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建立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也于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本文就品种权人的权利、侵犯品种权的各类、品种权的保护等知识作一较全面介绍,供植物新品种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部门实际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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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品种权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其保护制度需要加大完善:种子企业及种子科研单位作为种子市场的经营者、培育者也要提高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意识.抵制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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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WTO以后,种子行业融入国际大循环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种子科研单位、育种者、种子企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学习规则;对照查找问题,规范自身行为,才能在国际国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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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际、国内现状,国内与国际的差距;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对今后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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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而以发明为客体的专利制度早在15世纪就已萌芽产生,并在19世纪末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的发展.一般认为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专利是在意大利授予的.到1472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第一部具有现代专利制度特点的专利法,但当时的专利法只是针对工业发明创造活动,与农业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无关.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但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传统的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都是将植物新品种排除在外,理由是因为植物新品种具有其他客体不同的生物活性,不能像其他人造物品一样授予专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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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大品种权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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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任重道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世界经济体系正在进行前所未有的变革,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带动着国家经济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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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是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技术的排他独占权,1997年,国务院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即UPOV公约的基本内容,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从而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1999年4月23日,我国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正式与世界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植物育种必将朝着国际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优良品种双向流动的新机制,过去我国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许多优良品种未申请国际保护,失去了很多互惠互利的的交换环境,大量的资源无偿流失,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对植物新品种给予国际保护,不仅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扫清了一道障碍,而且为我国科技人员国外申请品种权铺了平了道路,促进了植物育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带动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新发展,但是,由于很多科研人员并未意识到种权的重要性,许多宝贵的财富还在无形中丧失,为了实现农产品的增产、增收、增质促进成果转化,有效地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已是摆在农业科研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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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进展.6月11日,农业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河南厅召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副秘书长沃尔夫·爵顿先生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农社司、国家林业局科教司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在讲话中说,从1999年到今年5月31日,农业部5年内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566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46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农作物育种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成效日益显著.(讲话全文另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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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种子法》颁布执行,以往完全属于社会公益劳动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知识产权维护有法可依,有效地弥补了《专利法》中未将植物品种列入专利范畴的缺陷。一系列集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于一体的优良品种获得了品种权,促进了农作物优良新品种的选育、生产、推广、经营,促进了产业结构、品种结构的调整。正确地使用好品种权可充分挖掘科技创新内涵潜力,有利于国际种子贸易的发展,推进民族种业的发展。为此,本文从分析当前我国品种权保护现状入手,对搞好品种权的保护进行一些探索。1存在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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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植物新品种权实施和侵权为切入点,介绍品种权保护范围、品种权人享有的权利,总结并分析品种权侵权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侵权的方式、合理实施的情况以及维权的救济方式,概述品种权实施和维权的难点和问题,提出强化行政执法、提高司法保护以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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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植物新品种权益(2)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8植物新品种权益的权利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其实施细则在申请程序中享有广泛的程序和实体权利8.1植物新品种权益人包括完成者、合作者、委托完成者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益的合法继承者、受让者、享有者、持有者等涉及对植物新品种权益有实体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基于前述规定和法律的其他规定。可以说,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人、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和植物新品种权人,并非只有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完成人或其单位一种可能,还应包括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部分完成者即合作者、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委托完成者或者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合法继承者、受让者、享有者、持有者等涉及对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有实体权利的个人和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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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国家粮食安全放到了突出位置,强调了保障粮食安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植物新品种作为粮食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对于农业发展极为重要。黑龙江省作为全国5 个主要粮食输出省份之一,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黑龙江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法律层面与政策方面上均存在不足。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完善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机制,攥紧种子这一核心竞争力,进而推进高质量发展,应全面分析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保障与政策实施现存问题,从完善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制定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相关政策两条路径出发,加强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