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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房山区阎村镇张庄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刘芙荣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张庄村民委员会罚金三万元,判处  相似文献   

2.
继辉  海勇 《湖南林业》2005,(2):33-33
最近,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该县首例单位滥伐林木案件。该县冷市镇红岩村及村主任王统成,村党支部书记黄胜跃均被认定犯滥伐林木罪,红岩村被判处罚金8000元,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   

3.
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进行楠竹开发想致富而滥伐林木的被告人梁根笙、梁卫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梁根笙、梁卫系会同县金龙乡大坪坡村3组村民。由于近年来楠竹加工业市场行情看好,于是,两人瞅准机会,  相似文献   

4.
今年7月,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新闻媒体曝光的滥伐林木案,判决被告查湾森工采育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该场场长任××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虽然此案审判结束,但也留给我们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5.
前不久,会同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该县堡子镇政府罚金 2万元,被告人 (原镇党委书记 )粟建平有期徒刑 3年,缓刑 4年,并处罚金 1万元;依法判处沙溪乡政府罚金 2 5万元,被告人 (原乡武装部长 )赵秀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元。至此,发生在该县的两起重大行政机关滥伐林木案件告结。以案为鉴,两起案件给了我们很好的警示。   〔案例一〕 1996年 8月, 33岁的粟建平出任会同县堡子镇党委书记。 1997年 3月 22日,他召集在家的党政领导开会,经研究,决定砍伐小水林场的木材,由纪检书记梁庄明具体负责。在…  相似文献   

6.
因多砍52.695立方米木材,慈利县一木材个体经营户李某以滥伐林木罪近日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慈利县法院认为,  相似文献   

7.
2007年12月11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邓高峰、李佐群犯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相似文献   

8.
日前,安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朝保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朝保,系安仁县城关镇东周村人。2004年8月,他以每棵树10元的价格,向本组村民章桂文、唐贵香购买了地名叫“虎形山”和“黄子山”两块自留山林。当时双方口头协议,采伐手续由李朝保负责办理。同年8 ̄10月间,被告人李朝保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其所买的两块山林擅自进行砍伐,并将林木运到当地个体木材收购处,卖得现金4000元。同年10月间…  相似文献   

9.
最近,石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王继林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000元。去年3月18日,石门县磨市镇黄龙岗村村民王继林通过竞标购得本村立木湾集体山林的经营权。之后,王继林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3月 28日至5月6日期间雇请本村村民陈某等人砍伐所购山场中的雪压灾害木,合计  相似文献   

10.
横县六景镇那暮村公所三叉村村民潘锡恩,于1994年9月23日雇请本村的潘汉荣等人,砍伐其自留山上的松木,共计立木材积90.5立方米,价值20473.3元。最近,被横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赃款3493.95元。有的群众不明白,为什么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也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1.
安康市农民罗汉福违反保护森林法规,超指标采伐50余m~3木材,情节严重,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安康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依法判处罗汉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相似文献   

12.
从爱  伯高 《湖南林业》2002,(1):16-17
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超伐林木1303.1立方米的单位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犯滥伐林木罪,处罚金5万元;直接责任人米庆龙、叶传喜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2万元。为此,对于70年代集体营造的瑶乡老林场来说,似乎得到了丝丝慰藉。1998年8月28日晚上,为缓解乡财政困难,原乡党委书记叶传喜主持召开了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会议,研究将该乡老林场林木出卖给木材贩子米庆明(批捕在逃),并由其砍伐。同年9月3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相似文献   

13.
曾显亮、凌辉浓、朱孝刚等村民在金钱的诱惑下,无视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毁坏和加工、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于去年11月25日,被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主犯曾显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从犯凌辉浓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朱孝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 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 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 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简要案情:被告人刘某是某村党支 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两 委会的工作。2001年4月的一天,被告  相似文献   

15.
《陕西林业》2005,(5):33
2005年7月5日,户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户县秦渡镇扶托村村主任赵新红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14日,户县秦渡镇扶托村村委会向户县绿化委员会申请对生产路的700余株杨树采伐更新。2003年8月18日,户县林业调查队在该村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做出树木采伐设计。同年12月24日,陕西省林业厅向秦渡镇扶托村颁发了林木采伐许  相似文献   

16.
石门县白云桥乡鸡鸣桥村村民李成(化名),因购买外村的三棵野生香樟非法砍伐后欲加工出售。日前,石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李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相似文献   

17.
<正>曾显亮、凌辉浓、朱孝刚等村民在金钱的诱惑下,无视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毁坏和加工、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于去年11月25日,被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主犯曾显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从犯凌辉浓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朱孝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相似文献   

18.
曹涌 《江苏绿化》2000,(6):25-25
邗江县霍桥镇陈巷村滥伐林木案,由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当事人姚成桃滥伐林木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日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首开我县因砍伐林木而被判刑的先例。那么什么是滥伐林木罪?它又有哪些特征?  所谓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保护森林的有关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  相似文献   

19.
石门县壶瓶山镇咸泥村第八村民小组村民唐弥盛,为筹款修筑一条从其家里通往村里的水泥路,采用欺骗手段,雇请村民帮助其盗伐集体和他人责任山上的杉树134株。2009年12月7日,石门县人民法院认定唐弥盛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2009年下半年,63岁的唐弥盛为在自家门前修筑一条水泥路与村里的公路相连,便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村民  相似文献   

20.
日前,洪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大华滥伐林木一案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大华系洪江市八面山农场职工,2005年4月10日,他以94800元的价格购得洪江市熟坪乡黎明村二块青山。6月,胡大华取得560立方米商品材采伐证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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