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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绿化》2004,(6):10-11
(2003年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4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义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其他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驻本市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按照绿化委员会的安排,在指定场地无报酬参加的植树和国土绿化劳动。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但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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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绿家园,又到植树时。
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要求:“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次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棵至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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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0周年。1981年12月,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根据《决议》精神,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对全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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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2月13日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成立了中央绿化委员会(1988年改名为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年年带头参加植树,并对义务植树作出了重要指示。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广泛参与.义务植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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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6日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在小平同志的英明决策和领导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小平同志对我国的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十分重视,创造性地提出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伟大号召。在他的大力倡导下,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随即国务院于1982年2月27日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从此,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付诸实践。为了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组织领导和全面搞好国土绿化建设,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绿化委员会(1988年改为全国绿化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人民团体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等领导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吉林省部队领导义务植树现场植树。付艳民摄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均成立了绿化委员会。从此,一个规模宏大、波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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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联合行文,颁布了《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无故不履行义务、没有完成规定的义务植树任务或因故不能履行植树义务而自愿以缴纳绿化费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城镇单位和城镇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收缴义务植树绿化费。《办法》规定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市、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收缴、统一安排。收缴的义务植树绿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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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邓小平同志亲自提议下,一九八一年十二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不久国务院又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提出:“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把绿化祖国作为公民的义务,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不仅在国内得到广泛的响应,而且在国外也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许多国家有关人士的称赞。我省于一九八二年三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省人民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和《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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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深居内陆,地处干旱荒漠区,植被稀少,风沙、干旱、盐碱等自然灾害严重,植树造林,维护生态平衡的任务异常繁重、艰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特别是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推动了城乡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1.各族人民群众的绿化参与意识强。20年来,累计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11109万人次,植树106175.41万株,年人均9.55株,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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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正式颁布了,这一决定与其说是林业的福音,还不如说是我们全体公民的福祉。因为它标志着我国林业从此结束了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时代,进入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时代,同时,也意味着公民的生态需求将会更大程度地得到满足。公民的生态意识在逐年上升早在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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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根据《决议》精神,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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