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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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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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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畜牧业》2005,(2):20-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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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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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06,23(9):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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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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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饲料》2006,(4):34-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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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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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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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  相似文献   

10.
《中国蜂业》2008,59(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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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本办法所称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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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以下简称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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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乳业》2004,(9):19-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发展无公害牛奶生产,提高牛奶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奶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牛奶,是指生产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和最终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牛奶标准和规范,并获得无公害标识的牛奶。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包括生产基地的奶牛饲养场、挤奶厅、收奶站和乳品加工厂。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公害牛奶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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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农业部负责飞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飞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飞行检查,并承担被检查兽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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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孙政才二○○八年十一月七日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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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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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进一步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 ,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 ,结合山东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畜产品。第三条无公害畜产品实行“统一管理 ,双重认证 ,引导监督 ,规范运行”的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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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 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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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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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蜂业》2008,59(8)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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