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农机质量与监督》2010,(4):9-12,15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
《农机具之友》2010,(4):9-9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3.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内贸易部、机械上业部、农业部等6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新疆农机化》2010,(3):57-61
2009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正>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于2010年6  相似文献   

6.
《湖南农机》2010,(2):31-34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2010年6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1998年3月12日发布的原《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  相似文献   

8.
杨蓉 《四川农机》2013,(2):32-33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修订并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农民需求,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1998年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进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民需求的多样化,此规定的某些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3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农机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10.
1998年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进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民需求的多样化,此规定的某些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3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农机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11.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连续刊出,以帮助广大农机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的新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三包责任规定”对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三包责任规定”作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由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联合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显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 ,制定本规定。释义1本条是关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2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目的 :一是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 ,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 ;三是 ,为了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  相似文献   

15.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颁布的2010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于同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这是我国农机化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必将对规范农机产、销、用、修,保护农机生产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提高我国农机产品国际竞争力,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科学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由国家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实施了8个月了。它规定了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该履行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在此,想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业机械产品时,千万别忘了向销售者索要购机发票...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物资厅(局)、机械厅(局)、农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印发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实施。列和本规定的农用运输车暂缓执行本规定。暂缓期间,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衽修理列换退货。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  相似文献   

18.
国家六部委制定发布,自1998年9月1日施行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实施近10年来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产品销售者修理  相似文献   

19.
咏棠 《山西农机》2011,(3):12-12
3月15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农机补贴政策,  相似文献   

20.
根据1998年3月国家6部委颁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柴油机“三包”期限及内容有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