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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指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必须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一、河北省小农生产基本情况在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中,虽然近年来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有所提升,但以家庭为经营单元、小规模的普通农户仍是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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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紧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对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至关重要。在尊重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的基础上,以共享为核心,两者之间常见的利益联结方式有订单收购、带动就业、股份分红等模式。以农业特色转型中的山西省为例,梳理了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与发展现状,指出当前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弱、小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不强、小农户融入大市场困难的发展困境。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增加小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推动中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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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经营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对策,以期为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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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着大国小农的重要特征,现代农业发展中小农户依然是数量最多和规模最大的主要经营主体,如何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驱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一个重要的现实命题。针对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存在的生产经营、生产方式、生产模式、生产政策方面的障碍,以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临西县为例,分析得出农业社会化服务驱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效机制,并提出新型生产性服务、新型经营性主体、新型产业性模式以及保障性政策4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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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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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有能力带动小农户发展,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技术效率比较视角出发,利用对黑龙江省13市47村342个样本的调查数据,采用三阶段DEA-Tobit模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玉米生产技术效率进行比较并分析导致技术效率差异的因素。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玉米生产技术效率普遍高于小农户,具备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其中带动能力最强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是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环境因素对玉米生产技术效率有显著影响,在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后,生产者管理因素是导致技术效率差异的主要因素。因此,重塑主体培育政策、巩固合作经营基础、创建优良生产环境将有助于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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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普通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在化肥与有机肥使用现状、耕地保护意识、利益诉求等方面的主要差异,提出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对于当前农业绿色发展至关重要。通过黑龙江肇东、山东平度、浙江龙游等地对普通农户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实地调研和访谈,发现新型经营主体在使用有机肥、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意识和行为水平较普通农户偏高,普通农户相比新型经营主体对精准施肥技术的需求更强,优质农产品不能实现优价仍然是限制农户绿色生产的主要因素。最后,建议加强普通农户耕地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化肥减量增效中的带动作用,通过完善绿色生产性社会化服务提升普通农户绿色发展能力,并构建新型经营主体绿色信用体系,确保绿色农产品的品质与信誉,促进绿色生产可持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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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部署中指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在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从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2019年中央1号文件在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尤其是更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培育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两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予了双层经营体系新的发展内涵。这些政策导向也体现出党和国家始终强调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途径,形成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联结机制将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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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曾提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然而对于农牧业同样需要其他组织形式补充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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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20,(9)
为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有能力带动小农户发展,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技术效率比较视角出发,利用对黑龙江省13市47村342个样本的调查数据,采用三阶段DEA-Tobit模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玉米生产技术效率进行比较并分析导致技术效率差异的因素。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玉米生产技术效率普遍高于小农户,具备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其中带动能力最强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是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环境因素对玉米生产技术效率有显著影响,在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后,生产者管理因素是导致技术效率差异的主要因素。因此,重塑主体培育政策、巩固合作经营基础、创建优良生产环境将有助于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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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1.1支持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普通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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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在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黑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数量规模同步扩大、农业牧业多元发展的好局面,有效地带动了小农户进入大市场。但就当前情况来看,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还有很长路要走。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黑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