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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截至2014年12月,文山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近4.27万hm2,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0.87%,比去年增长12.2%。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文山州土地流转以转包和出租形式为主。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流转入合作社、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土地越来越多。流转经营呈现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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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传递出的信号,将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速度,使得耕地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手中集中。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11月底,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6%左右,全国农村承包50亩土地以上的大户达到287万家,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达到200亩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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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在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呈现多样化特点。在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多样化方向发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土地流转,最终目的提高农业产出率,节约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笔者就当前农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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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酒泉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坚持把搞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完善土地承包权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服务城市、富裕农民、做精一产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机制,鼓励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出规模扩大、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经营高效的良好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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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杞县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全县农民进行土地规模性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了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一、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杞县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成为当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杞县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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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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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农业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并列,成为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是一个政策突破。第一,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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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既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政策依据,又指出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具有区别。因此,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首先要界定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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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郫县积极运用产改成果,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并实现持续增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县实际流转农用地19.09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1.6%,2014年新增流转面积1.41万亩;全县拥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62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363户。为进一步探寻高效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变资本、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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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为例,就如何放活土地经营权问题进行了调研,主要是对汉台区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并与涉及土地流转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等进行了实地走访座谈。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对陕西省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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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8,(11)
正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河南省济源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越来越大。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济源市这一比重还会有所增加和调整。随之产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越来越多,但数量庞大,质量不一。这些主体经营的好坏、效益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的质量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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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建民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4,(3S):282-282
家庭农场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发展的农村新型生产经营组织之一,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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