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制度历经了三个阶段:即农民对土地享有完全所有权的宅基地私有阶段;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公有私用阶段;最后到“三权分置”的宅基地改革新阶段。2015年,长垣县启动了包括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巩义市、长垣县、洛阳市孟津区、宝丰县、新县成为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5个试点县(市、区)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3.
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政府与市场两大关系。放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正是处理上述两大关系的关键性"切口"。本文立足于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现实实践,明确提出应明晰宅基地权属,赋予宅基地更丰富的使用权权能,保障村民宅基地资格权,维护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权益,有效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能。最后,就加快推进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当前我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对提升农民福祉、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该制度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提供参考,分析宅基地制度变革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方式变化和"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该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路径。指出,我国宅基地制度经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转变,农民居住权的保障方式从通过用途限制来保障转变为通过资格权来保障。"三权分置"体制下农民的居住权保障面临三重风险:一是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二是宅基地抵押强制执行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三是资格权不完善给农民居住权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应从确立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风险缓冲机制以及完善资格权认定制度三方面构建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5.
2018年1月,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对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当下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封闭式自然经济的产物,而今,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空心村、一户多宅、城乡二元结构等。而且,我国农村经济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而且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生产要素开始流动起来,使得适应于封闭式自然经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6.
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2018年,全国33个土地改革试点新增宅基地改革任务,进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河南省长垣县被确定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始终坚持大胆创新、稳中求进的改革方针,为中部地区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文针对当地改革推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收集数据并进行因子分析,深度探察中部平原区宅基地改革的阻力因素,探讨提供宅基地流转新思路及政策改良新方案。  相似文献   

7.
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目的在于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此背景下,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梳理已有的宅基地抵押贷款方面的文献,以期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抵押制度的构建和改革提供一个新思路。  相似文献   

8.
正作为农村专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为目的的部分土地,宅基地的改革进程和未来方向备受市场关注。笔者了解到,很多地区已明确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近期也派出多个小组对这项改革进行专题调研。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宅基地的融资功能正在逐渐破题。这项2018  相似文献   

9.
在未来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宅基地全面市场化的大胆预测下,基于对江苏省785位农民和市民的问卷调查,利用有序Logistic模型分析城乡居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充分放活态度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46.8%的受访者支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32.9%的受访者对此持否定态度,20.4%的受访者保持中立态度;影响城乡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态度的主要因素为受访者身份类型、宅基地是否闲置、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了解程度、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政策的认知、对利用农房从事经营活动的态度、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态度.由此提出顶层设计宅基地制度改革近期和中远期目标、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由适度放活到充分放活进程、建立宅基地市场化流转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力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在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基础上适度放活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减少租值耗散,为农民融入城镇化生活提供新的保障。论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功能,并立足"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效益低下,产权权能拓展有限、立法缺位等现实困境,提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三权分置"发展的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11.
土地改革以来,宅基地制度一直被完善却仍存在制度缺陷,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指出,在农村积极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本报告基于国家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背景,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汶上县进行走访调研,以旁观者的角度对汶上县土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类与深刻分析,以期由点及面,助力全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三权分置"将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解绑,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提供法理基础。外嫁女作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村民自治规范和家户观念的影响,使其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继承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优势,提出在构造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同时,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再造、向外嫁女适当倾斜的宅基地规则原则确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特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的明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重构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3.
<正>近年来,浙江一些市、县(市)、区列入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初步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1.主要做法(1)稳慎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索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区域内跨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使用权的方法路径。一是坚持政策规范。试点地区先后出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性政策,确保依法、有序流转。如德清县制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义乌市出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等。  相似文献   

14.
【目的/意义】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还处于局部试点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法,通过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完善并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方法/过程】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解读和利弊分析,指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对构建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产业振兴、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及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农民生计可持续问题、宅基地管理与寻租问题及宅基地权利主体收益分配问题。【结果/结论】建议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弱化农民对宅基地保障功能的依赖,对各个地区进行制度改革的可行性评估,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修订的跟进,正视宅基地三权分置带来的利弊,稳步推行土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乡村治理结构弊端、产权界定不清等因素作用下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宅基地福利性与市场化矛盾激化的产物。在宅基地市场化的强烈需求下,我国对宅基地制度运用试点进行探索。然而,现行改革虽然运用制度设计放宽了对宅基地及其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但是囿于基层组织职能复杂、流转平台不完善等因素,宅基地经济属性不能充分发挥,现行制度设计不仅与农民的真实需求不相适应,而且也不利于宅基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本文运用法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农民这一微观主体的需求性与有限理性入手,对试点运行的合理性、弊病以及完善路径进行分析,以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从身份到契约”的有效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6.
<正>国家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强村富民的现实举措,也是破解用地矛盾、拓展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盘活农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激活宅基地蕴含价值、激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正>2018年中央在借鉴义乌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2020年、2021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在“三权分置”格局下,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宅基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资格权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定,还应考虑居住保障权。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对宅基地的继承、租赁、  相似文献   

18.
正一场与土地有关的改革,将影响所有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引来许多关注。姜大明还表示,我国将研究制定在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无论是对农村还是房地产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亟需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沿革,剖析现存问题。提出进一步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具体内容,完善外部监管制度,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等措施构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退出是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土地大量闲置供需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背景下,全国各地探索出了多样化的宅基地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安置型、留权型、经营型3种不同的模式。不同模式的退出虽然可以将农村的闲置土地变废为宝,但在退出过程中农民在宅基地上的权利变动给农民住宅权带来巨大冲击,而"三权"的模糊定位尚不能全方位保障农民住宅权。将农民住宅权和"三权"进行权能对接,将住宅权融入"三权"的权利架构中,明确产权主体地位,丰富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内涵,以期在丰富权能架构的基础上对保障农民住宅权提出可行法律制度的建设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