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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农业》2017,(20)
<正>时隔六年,《农药管理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并于6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使其能够被有效贯彻落实,农业部新制定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农业部制订了《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  相似文献   

2.
《新农业》2017,(20)
<正>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与其配套的五大规章也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这5大规章对农药管理制度、登记制度、生产许可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使用与回收以及违法惩处都做了大量的修订。  相似文献   

3.
<正>新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草案)》等5个《条例》的配套规章,提出"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登记门槛、提高经营进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技术审核"的要求。完善农药登记制度严控准入退出关口新《条例》取消了临时登记,再次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  相似文献   

4.
<正>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已过满月,与其相关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五个《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也已经正式对外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时期农药管理的整体框架已经清晰。为加强农药企业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五个配套规章的理解认识,强化行业依法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6月29日,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  相似文献   

5.
<正>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农业部公布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1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1个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相似文献   

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目前,农业部已累计在8省58县(市、区)建设847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配置计算机扫码器等设备,建立农药可溯源管理平台系统和电子购销档案。下一步,农业部将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和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许可、溯源管理制度。据了解,由于现行农药管理法规没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溯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新修订《农药  相似文献   

8.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于2017年9月13日印发了第2569号公告即《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这些法规及配套规章的实施,增加了各农药登记类型要求的试验项目,导致了农药产品登记时间延长和登记成本增加,使得农药产品登记的难度和风险性骤增。因此,各企业在确定登记产品时均非常慎重,均希望能有更好的办法获得登记时间和登记成本优势。本文就对当前管理形势下的农药产品登记进行梳理,希望能给大家启发。  相似文献   

9.
《农业质量标准》2007,(B12):77-77
12月19日,从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中主要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3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  相似文献   

10.
《农业质量标准》2008,(2):53-53
为配合新近颁布的有关农药管理6项新政策的施行.农业部将2008年确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销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为规范农药登记管理.解决农药“一药多名”、产品数量和标准乱等问题,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  相似文献   

11.
正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职能划归农业部,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近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核发的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职能划归农业部,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近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核发的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日前,四川省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由资阳市雁江区农业部门颁发,由此拉开了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全省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 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应用和监管归口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 个《条例》的配套规章。文章强调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管理的重要性,以担当的精神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以务实的作风从思想认识、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和责任追究等6 方面狠抓落实。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应用和监管归口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个《条例》的配套规章。文章强调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管理的重要性,以担当的精神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以务实的作风从思想认识、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和责任追究等6方面狠抓落实。  相似文献   

16.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药登记工作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拟对农药登记管理有关要求进行修订,现已形成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予以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包括自2008年7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使用的农药商品名称,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将农药名称指定为农药的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  相似文献   

17.
在农业的生产中,农药是重要的投入品,不仅关乎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也关系着生态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农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登记,农业农村部颁发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资》2001,(4):9-9
<正>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61号公告——《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此次公告是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制定的。此次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需要参照公告要求执行或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19.
<正>本报讯8月1日起,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细化了危险化学品(含列入危化品目录的农药)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了登记程序,列入新危化品名录的农药需要根据该办法进行登记变更或重新登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相关企业申请登记需按新规执行。根据近年来登记工作实践,《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一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调整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增加了进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的规  相似文献   

20.
<正>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和评审后,经农业部登记、以部公告形式颁布的。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直接依据,其上位法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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