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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种植大户、农场主、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未来农资行业为大户服务成为趋势。做惯了"一买一卖"传统经营模式的农资流通企业如何为大户服务?从哪儿切入?土地流转新政中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明确要求,要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的服务组织,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车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这不但为农资流通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更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新探索。由于土地托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订单式"全程服务,降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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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发布,对于今后农村土地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从2008年,土地流转政策正式提出后,农资行业也在发生着颠覆性的变化,尤其是农资流通行业,在重视渠道建设的同时,加强农化服务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而面对土地流转的加速,不少农资流通企业已经积极参与其中,打破多年"一买一卖"经营模式,逐步转型升级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力军;面对土地流转的机遇,除农资行业外,已经有不少的外来资本正在积极布局。此次土地流转新政的出台又将为农资行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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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是农业生产的源头。基层农资流通服务主体作为服务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和重要力量,不仅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担农资流通重要职能的同时,正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其他农业生产服务功能。在对浙江德清等地基层农资流通服务主体访谈调研的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基层农资流通服务主体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中的主要作用,提出了打造新型基层农资综合服务队伍的建议,如加大对基层农资流通服务主体的资金支持力度、技术支持力度、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快农资行政管理从监管向全面服务转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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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种惠农政策出台和土地流转推进,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在规模上出现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传统农资经营模式就需转型升级,走向服务化、规模化、直销化及专业化等来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和发展;在农资监管上也要与时俱进,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农产品安全,调整监管重点,管控好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产品使用环节,转变监管方式与服务相结合,使农资经营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服务更加高效,监管上更加科学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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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4):39-43
土地流转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所在。建议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体系,规范政府职能;完善土地定价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模式、贷款抵押担保品、金融服务方式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措施,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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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首要问题在于获得农地经营权。农民思想保守,缺乏合同契约意识;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制定不合理;土地流转期限短;土地流转用途不明确或改变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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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供销社农资流通业务主要以服务农业为主,是农业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建立之后,土地将会不断集中,供销社农资流通的服务对象将由个体农民逐步转向相对较大的农庄、农场等农业企业。因此,建立新型农资营销体系对于供销社流通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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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农业的发展正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个体经济向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的产业经济过渡。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是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农资"小型合作社带领广大农资经销商走出困境,整合农业产业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涵盖农资直供、农技服务、农机配套多位一体的农业产业链综合服务。合作社不同于现在的农资加盟、农资连锁和农民自发性组织,它是联合生产企业、贸易商、科研院所和农户自愿成立的一种自助性组织。其核心理念在于集中土地、打包产品、提供增产增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