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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市环境治理相比,农村环境治理还处于相对滞后的地位。农村环境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作用,还需要农村社会中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尽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本文主要利用文献研究法和观察法来进行研究写作,对P镇存在的三种治理模式:"乡政村治"治理模式、"新乡贤"治理模式、"网格化"治理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旨在研究如何结合各种治理力量,使农村环境治理实现最优化,以建设生态宜人的乡村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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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资金、技术模式、主体、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应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合理应用治理技术模式,推进“互联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健全治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从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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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农民生活品质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关键工作,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根本。农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是整项治理工作任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以房山区为例,对北京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分析发现村民对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需求强烈,但参与意愿不够强,主要原因是村民个体认知能力低和村干部引导互动少。基于此,从政府、村集体和村民个体方面提出了提升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整治意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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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农民是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就要让农民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成为乡村治理成果的享有者和成效的评价者。然而,在当前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地位面临缺失,主要表现为农民主体权利缺失、参与渠道不畅、动力不足、能力不够等,其内在动因在于城乡二元的管理体制固化、基层党组织管理不当、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教育水平不高。基于此,必须从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环节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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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作为乡村人居环境改造的重要一环,不仅需要结构层面的调控作用,同时也希望行动层面的多主体参与。在政府主导下,推进乡村环境从管理到治理再到善治也涉及到各个典型乡村环境治理模式之间关系的理解。因此,互惠式治理对于加强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的可持续行为,提高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共治的可能性有其重要意义。同时建立在社会互动概念基础之上的治理模式,不仅会把政府、企业等系统相关者作为治理主体推动者,也会将自然环境看成主体,致力于建立乡村环境治理中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村民之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互惠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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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的稳定脱贫和乡村振兴,具有目标的统一性和措施的互补性,实现二者有机衔接意义重大。本文基于贫困治理的历程与特征梳理,结合苏北地区的实地调研,分析稳定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理论上的逻辑基础与实践上的认知偏差,探讨促进稳定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政策着力点。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治理依据瞄准对象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产业扶贫和精准扶贫四个阶段,显示出贫困治理方式从"输血式救济"到"造血式开发"转变、扶贫瞄准对象遵循"区域—县—村—户"的顺次由"面"及"点"演变、贫困治理目标由"解决温饱"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民生改善"转变三个特征。当前,稳定脱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应该遵循以乡村产业为接口,以乡土农民为主体,以乡村创业为手段的内在逻辑。苏北地区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探索出一些积极做法。但是,稳定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实践仍然存在一些认知偏差,表现为以传统工业化思维发展乡村产业,忽视彰显乡村特色;以传统城市化思维实现农民市民化,忽视农民主体地位;以传统城乡二元思维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忽视农民创业能力。因此,需要以农业为基础衍生新业态,以农民为主体提升新能力,以创业为手段积蓄新动能,才能实现稳定脱贫与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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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2021,(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乡村治理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不断深入,乡村秩序发生变化,乡村治理面临新的困境与任务:"自上而下"的外源式模式已不能满足乡村治理多元化需求,而单方面追求"自下而上"的内源式模式也不是可持续策略,于是就需要构建上下互动、内外合作的复合型治理模式。为此,本文以乡村现代化治理为视角,探讨了乡村振兴战略与内生动力机制,发现两者存在一定的价值和路径耦合关系,与此同时,以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利用政治权威以及"三治合一"为路径,对提高两者耦合度尤其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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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治理是实现村庄村容村貌整洁干净的关键,其中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建设者、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者,政府须保障其主体性地位、农民需发挥其主体性作用。以惠德村为典型案例,从政府、村集体、农民三个层面剖析人居环境治理下农民主体性困境,提出三条优化路径:政府治理模式——从包揽命令式到协调参与式、村集体治理方式——从基层自治能力缺乏到创新基层治理策略、农民角色转变——从无为旁观者到有为参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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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飞速发展遗留下来的环境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必须牢牢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生态宜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试以“公地悲剧”博弈理论模型揭示农村环境治理失灵的内在机理,揭示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政府、企业和村民各自为政、相互博弈的现实困境。因此,只有政府发挥好“元治理”角色,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监管力度;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重拾社会责任;村民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履行义务,才能促进治理现代化,达到善治目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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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实施,使中国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城市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得益者,而农村则陷入贫困落后的境地。近年来,国家意识到农村的贫困落后会成为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短板,乡村振兴的实施成为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政府、企业等非农群体被更多地关注到,很少有人关注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群体的存在,以及对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本文从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困境入手,分析乡村振兴中增强农民主体地位意义与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并针对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在尊重农村主体地位与激发农民参与性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旨在培育乡村建设主体的自觉性,完成乡村建设由"外部催化"到"内部发动"的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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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环境治理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妥善解决环境治理纠纷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亦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司法作为解决乡村环境治理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发挥保障功能。以雅安市为例,剖析乡村环境治理司法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当前仍存在乡村环境法律规范不完善、司法制度仍未建立、司法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等问题。从完善实体法律依据、设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升司法主体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健全司法专门化和巡回化体系、创新环境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乡村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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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只有对乡村的各个方面进行科学合理地改善,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当前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着空心化、老龄化、不够规范化等困境,为此,要改进人才引进策略、机制完善策略以及道德法治策略等,建立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管理体系机制,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的同时,丰富农村人民的精神生活,全方位改变农村的生存现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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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一美好蓝图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大多数人对于新型农民这一职业的认知不足,本土内生性农业人才的相对稀缺以及城乡二元对立格局、不合理的土地征用制度等都呈现出对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主体地位的忽略,城镇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农民的全面发展作为现实路径,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主要导向,以价值观塑造、本土化人才培养、制度改革以及权益保障等多个突破点入手才能为实现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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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乡村振兴背景下分析农村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发展与进步让"乡村经济"振兴的速度提升,很多农村地区实现了特色产业发展目标,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应用价值也在稳步提高。基于乡村振兴与发展,我国在政策上是倾向于"特色道路"的,因为只有配合、融入到乡村本土产业和经济当中,才能让产业带动起乡村经济,把农民群众带入到发家致富的道路上来。本文从乡村振兴视角,分析农村地区该如何发展特色产业,并就其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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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笑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0,(5):46-54
在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全国各地农村积极开展环境治理。通过对江苏省 96个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发现江苏省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存在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人才短缺等问题。从环境治理模式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治理模式并未得到有效实践,政府和村干部仍是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主要主体,社会力量、村民和企业参与度不高。因此,应加大对发展相对落后农村社区的政策支持,同时通过重塑农村社区共同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以及鼓励企业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进一步实现农村环境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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