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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近几年来,汉中市林业工作取得了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的良好势头,但依然是可采资源相对较少的地区,目前全市森林面积已达136.26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8024.5万立方米。可采伐利用面积和蓄积仅占4.71%和8.75%,其中还包括部分禁伐林。全市森林资源中,人工林面积约25.2万公顷,蓄积1009万立方米,面积和蓄积占全市森林资源的18%和13%,资源形势严峻。  相似文献   

2.
对传统的模拟测算法进行改进,以露水河林业局东升林场森林资源小班数据库为基础,测算了"十二五"期间商品林的合理采伐量,并模拟了在此采伐影响下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结果表明:经过30年的采伐,成熟林和过熟林面积之和占商品林的比例由41.62%调整到42.02%,成熟林面积大幅度增加,过熟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森林资源结构得到优化;经过前5年的采伐,商品林蓄积由189.14万m3增为193.29万m3,森林资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每公顷蓄积由起初的134.85m3增加到137.80 m3;前5年合理年均采伐面积为182.42hm2,年均合理采伐蓄积为3.59万m3,可作为"十二五"期间调整采伐限额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在控制、设计和考核森林采伐时,采用活立木蓄积和木材材积双重指标,有着重复、设计繁琐复杂、工作量大、实施困难和在考核时活立木蓄积标准与木材材积标准不能统一等不足。活立木蓄积是木材材积的母体,蓄积的多少控制着木材材积的多少,而利用木材材积计算森林采伐的收入和支出,可以利用树高、胸径、蓄积和木材价格的关系进行计算,这样只利用活立木蓄积作为控制、设计和考核森林采伐的主要指标,可以简化设计技术环节,降低工作量,设计考核更加准确,更加符合实际。  相似文献   

4.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经营目标的具体措施。从我国国情林情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了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两项基本制度,从源头上保护了森林资源。林木采伐管理,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应根据伐区具体情况科学设定采伐限额,加强采伐作业设计管理,优化林木资源管理手段,为森林资源科学发展和永续利用夯实基础。  相似文献   

5.
森林的经营和管理主要是为了使森林资源能够得到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分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森林采伐率是影响森林资源重要指标之一。森林采伐率的大小能够直接影响森林的发展以及经济效益,所以如何能够有效的控制好森林采伐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从森林采伐率出发,运用非线性规划的方法,得出有关最优采伐强度的优化模型,对于不同树种,只需将相应的数据代入,就可以运用计算机模拟等有效的方法,得出来相应的最优采伐强度值,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利用提供可计算的最优采伐强度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森林采伐与森林保护关系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的采伐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对森林资源的最好保护与利用因此要正确对待采伐利用,端正思想,保护森林。  相似文献   

7.
依据《森林法》的规定 ,我国从1987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制度。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 ,集中体现了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 ,为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促进各地在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中 ,正确地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 ,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 ,也是符合我国国情、林情的成功管理经验。从我区的情况来看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 ,由于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限额采伐森林的意识普遍得到…  相似文献   

8.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国家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已纳入我国法制化轨道。依法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一、森林采伐限额的法律依据为了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 ,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1998年1月颁布实施的《森林法》明确规定了采伐森林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同时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原则和程序等。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正式列入我国的《森林法》 ,以法律的形式在我国开始实施。1998年4月我国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修订后的《森林…  相似文献   

9.
高延 《中国林业》2011,(10):22-23
1947年建局的汪清林业局是吉林省最早开发的六大森工企业之一。自上个世纪50年代,汪清林业局开始探索采育结合模式。坚持四十年如一日培育森林资源,特别是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之后,他们努力把采伐利用森林的过程作为培育森林的过程,使全局实现了“三个三千万”,即:建局时森林蓄积3200万立方米,迄今为止共消耗3800万立方米,目前仍有森林资源蓄积3970万立方米。基本上实现了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梦想,探索出了一条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路子。并因而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单位”。  相似文献   

10.
依据《森林法》的规定 ,我国从1987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制度。采伐限额制度的实行 ,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 ,集中体现了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 ,为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促进各地在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中 ,正确地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 ,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管理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 ,也是符合我国国情、林情的成功管理经验。从我区的情况来看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 ,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限额采伐…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西北森林资源监测区三年来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改进措施,指出今后的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检查将是有效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提高林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2.
原森林法确立了以森林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制度为主体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森林法修订过程中,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有两种意见。一种建议取消采伐限额,放开集体林或者人工商品林采伐许可和木材运输管制;另一种认为,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是保护森林资源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完全放开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制,可能造成采伐失控,森林资源遭到破坏。  相似文献   

13.
《中国林业》2020,(1):24-25
原森林法确立了以森林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制度为主体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森林法修订过程中,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有两种意见:一种建议取消采伐限额,放开集体林或者人工商品林采伐许可和木材运输管制;另一种认为,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是保护森林资源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完全放开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制,可能造成采伐失控,森林资源遭到破坏。  相似文献   

14.
林木采伐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准确测定伐区面积,确定采伐立木蓄积、材积及株数,为司法部门公正执法提供证据。笔者根据参与司法鉴定的实践,对准确获取伐区林木采伐数据的技术方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西北森林资源监测区三年来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改进措施,指出今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检查将是有效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提高林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6.
国有森工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国营林场在进入市场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假设——厂商根据市场需求相应调整产品。本文提出用“面积限额采伐”代替”蓄积限额采伐”可满足该假设,并对“面积限额采伐”和“蓄积限额采伐”进行了利弊分析  相似文献   

17.
对现行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森林资源采伐制度对于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经营者利益,以及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以森林限额采伐管理为核心的木材采伐许可证制度,尽管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曾经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森林采伐管理在目标、手段不一致,采伐管理政策单一等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与制约中国林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因素。为此,以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为基础,提出对于公益林和商品林、人工林和天然林、国有林和私有林等,必须实施森林分类采伐管理政策。  相似文献   

18.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调整1次。为了做好1991~1995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根据林业部的要求,结合本省森林资源现状,将森林限额采伐编制方法和要求叙述如下: 1 采伐限额的范围 除社员房前屋后小四旁立木蓄积和自然保护区林木蓄积不在采伐限额范围内,其他林木蓄积(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特用林、疏林、散生木、大四旁林木蓄积)都要编制采伐限额。  相似文献   

19.
进入新世纪,生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森林资源的保护,更与人们生活朝夕相关.对森林实施限额采伐、全额管理是防止森林过量消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现有资源的有效手段和措施.结合本县森林采伐实际,笔者就新世纪森林采伐管理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20.
根径材积外业调查的蓄积误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森林资源蓄积调查时,一般采用胸径测量法,然后根据一元立木材积表的对应数值计算立木蓄积。1986年12月,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又编制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根径立木材积表,目的是在森林采伐更新和林政管理中,准确估测采伐量,特别是盗伐、滥伐和误差量。森林采伐规程中规定,采伐时,被伐木伐根的高度一般不允许超过10 cm,但超过10 cm的伐根数量在15%以内也视为合格,而且按此伐根所测得的蓄积,与采代前利用胸径测得的立木蓄积的误差不大。然而,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施实和伐区质量管理的加强,新规程对伐根的采伐高度要求为0 cm,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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