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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有农机监理人员撰文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农机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并没有具体明确到农机监理机构。同时由于农机监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主体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行政许可法》是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发牌发证等职责。但是,没有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以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上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以下简称“三权”)。农机监理机构如何执法?如何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等问题还是使农机系统人员忧心。如何解决好这些难题?我们广西农机化管理中心采取积极的措施,从立法中找出路,寻生机,经过几年的努力,2005年4月1日,广西人大常委会终于高票通过了《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地解决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讲,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则是限定和规范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将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困难和问题1、管理范围变窄,职权变小,对农机安全生产无法全面管理。《道交法》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  相似文献   

4.
农机监理工作是依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工作是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发证、定期检验,确保农机安全生产。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农机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6.
当前,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继出台,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理顺了拖拉机管理的关系,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得到了认可。然而,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些问题已影响到农机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机安全管理机构的生存和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明确赋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并列成为对民用机动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主体。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同时,《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也给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分析(一)传统的职能、职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过数十…  相似文献   

8.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行使对拖拉机道路安全管理职能的法律地位得到确定,取消了自1986年以来“委托农机部门办理农用拖拉机部分监理业务”的管理模式,结束了“委托”两字困扰农业(农机)部门近20年的历史,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开始对拖拉机真正行使依法管理。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第一次由国家立法明确下来,这对进一步发展农机化和农机安全监理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保…  相似文献   

9.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生产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既是农业机械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一个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类别。  相似文献   

10.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条例》赋予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就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理顺了拖拉机管理的关系,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得到了认可。然而,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在徐州市、江苏省乃至全国普遍存在,有些问题已影响到农机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生存和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一、机车异地入户埋下事故隐患《道交法》颁布至今,国家尚无一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各省拖拉机及变型机注册登记标准不一,一些地区农机监理机构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不顾农机安全生产,不计后果,违法行政,导致徐州…  相似文献   

12.
从现状看,农机监理机构是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管理活动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机构性质符合法律中关于行政机关的概念。其依照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规(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省市人大颁布的农机管理法规)、规章(农业部令及省市政府令)开展的农机安全监理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这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义务,是法定的责任。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就是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而为,或是无知疏忽,法不容情,违法就要受…  相似文献   

13.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出台,一个《道交法》与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讨论也热烈开展起来了。许多同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了许多观点,颇有见地。但这方面的探讨研究还不够系统,观点也不甚到位。多数人简单地认为《道交法》取消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安全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事故处理权等权限。5月1日该法实施后,一些被掩盖起来的深层次的诸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地位、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着装标志等未能理顺的矛盾和问题一下子凸现出来。特别是县以下基层农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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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机安全是整个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提高拖拉机挂牌率、年检率和拖拉机驾驶员的持证率"三率",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也是法律赋予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能。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确立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手段薄弱、拖拉机报废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对拖拉机"三率"的提升带来许多障碍。面对新形势,如何破解难题,探  相似文献   

15.
看了《不缺位、不越位、不争权——谈市级监理机构牌证管理权的履行》(见《中国农机监理》杂志2005第一期)一文,觉得市级监理机构牌证管理权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的牌证管理权的界定应以农业部43、42号令为准。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  相似文献   

16.
《现代农业装备》2004,(11):15-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登记,应当遵循公开、…  相似文献   

17.
农机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确立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毛段薄弱、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对农机“三率”的提升带来许多障碍。  相似文献   

18.
做好农机监理执法 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是农机监理执法工作的宗旨,而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农机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凤城实际,就如何做好农机安全执法工作谈一下看法。1广泛宣传,增强农机手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对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和着力重点,对指导农机战线做好农机化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确立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手段薄弱、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对农机“三率”的提升带来许多障碍。面对新形势,如何破解难题,探索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发展新思路,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了当前农机监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过去的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法定了农机安全监理职能,确立农机管理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农业部集中出台了一批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农机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我国农机安全生产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在新的一年里,如何更好地适应我国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重点是什么?近期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站长丁翔文。《中国农机监理》:在刚刚过去的猴年,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农业机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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