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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2013年1月14日,中国林科院科信所举办了中欧FLEGT(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培训会。此次培训会是中国与欧盟森林执法和施政双边协调机制(BCM)下开展的一项活动,鉴于《欧盟木材法案》将于2013年3月全面实施,考虑到中国全球木材资源类型和国内供应链结构的复杂性,中国的木材加工业将面临调整商业行为的挑战,以达到欧盟市场的要求。另外,中国利益相关者对  相似文献   

2.
黄永平 《木材工业》2007,21(2):49-49
据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06年张家港口岸共海运进口木材283.6万m^3,货值6.69亿美元,同比增长45.7%、11.3%和33.3%,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相似文献   

3.
继2008年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出台之后,欧盟也于2010年7月形成了旨在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行为的《木材法案》(《尽职调查法案》)的最终版本,并于2013年3月起正式实施。鉴于欧盟是中国林产品重要的出口市场,在分析了《木材法案》出台的背景,介绍了法案的主要内容,详细分析了该法案对运营商的影响之后,简要分析了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4.
自从《2008美国农业法案》将具有一个世纪历史的古老法律——《雷斯法案》延伸到违反木材采伐国法律以后,中国企业对于国际社会不断出台的各种可持续政策一直疲于应对。而欧盟一直以来是中国林产品的出口大户,看来它也准备给中国企业出一道难题。在参加“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体系研究”项目启动会后,记者认为会中所提到的新政将对中欧贸易产生巨大影响,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记者对英国国际发展部森林监管和贸易项目协调员Hugh Speechly先生做了专访。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林产品消费主要市场,美国于2008年颁布《雷斯法修正案》,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或其它国家的林产品贸易;欧盟于2010年10月颁布《欧盟木材法案》,要求贸易商开展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尽职调查,从而使非法木材投放市场的风险降到最低。澳大利亚于2011年出台了木材非法采伐禁令。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林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受到国际社会的误会和指责。美国和欧盟是我国林产品出口重要市场,占林产品出口总额的40%左右。欧美及澳大利亚出台的法规将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在国际谈判中更好地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利益,应对国际上针对中国利用非法木材的诉讼,实施全球林业战略,提高我国在世界林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林业局资助下,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应对木材非法采伐策略研究》项目。本栏目将对该研究部分成果作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林产品消费主要市场,美国于2008年颁布《雷斯法修正案》,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或其它国家的林产品贸易;欧盟于2010年10月颁布《欧盟木材法案》,要求贸易商开展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尽职调查,从而使非法木材投放市场的风险降到最低。澳大利亚于2011年出台了木材非法采伐禁令。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林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受到国际社会的误会和指责。美国和欧盟是我国林产品出口重要市场,占林产品出口总额的40%左右。欧美及澳大利亚出台的法规将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在国际谈判中更好地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利益,应对国际上针对中国利用非法木材的诉讼,实施全球林业战略,提高我国在世界林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林业局资助下,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应对木材非法采伐策略研究》项目。本栏目将对该研究部分成果作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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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林产品消费主要市场,美国于2008年颁布《雷斯法修正案》,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或其它国家的林产品贸易;欧盟于2010年10月颁布《欧盟木材法案》,要求贸易商开展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尽职调查,从而使非法木材投放市场的风险降到最低。澳大利亚于2011年出台了木材非法采伐禁令。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林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受到国际社会的误会和指责。美国和欧盟是我国林产品出口重要市场,占林产品出口总额的40%左右。欧美及澳大利亚出台的法规将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在国际谈判中更好地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利益,应对国际上针对中国利用非法木材的诉讼,实施全球林业战略,提高我国在世界林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林业局资助下,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应对木材非法采伐策略研究》项目。本栏目将对该研究部分成果作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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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林产品消费主要市场,美国于2008年颁布《雷斯法修正案》,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或其它国家的林产品贸易;欧盟于2010年10月颁布《欧盟木材法案》,要求贸易商开展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尽职调查,从而使非法木材投放市场的风险降到最低。澳大利亚于2011年出台了木材非法采伐禁令。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林产品牛产和消费国,受到国际社会的误会和指责。美国和欧盟是我国林产品出口重要市场,占林产品出口总额的40%左右。欧美及澳大利亚出台的法规将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在国际谈判中更好地保护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利益,应对国际上针对中国利用非法木材的诉讼,实施全球林业战略,提高我国在世界林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林业局资助下,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应对木材非法采伐策略研究》项目。本栏目将对该研究部分成果作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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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了推动合法且可持续的木材贸易暨FLEGT/VPA座谈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局发  相似文献   

10.
正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和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机制建立20周年,中欧关系在各领域发展势头良好,双方在经贸财金、互联互通、科研创新、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人文领域开展了互利务实的合作。中国和欧盟同为世界上重要的林产品贸易经济体,双方林业合作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大,林业是中欧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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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报道3月25~27日,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年会暨促进合法可持续的林产品贸易和投资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此次会议由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森林趋势、欧洲森林研究所欧盟FLEGT基金,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全球环境研究所共同主办,旨在促进对林产品贸易的了解和信息分享,推动可持续的中国境外企业贸易和投资,同时解决潜在问题,促进政策方面的交流。  相似文献   

12.
2010年颁布的《欧盟木材法》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产品都必须具有合法性,而我国则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森林认证的2个国家标准——《GB/T 28951-2012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GB/T 28952-2012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文中通过对《欧盟木材法》和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标准关于木材合法性的比较分析提出,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或尽职调查是应对《欧盟木材法》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林产品外贸企业应以《欧盟木材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林产品供应链的监管以确保木材来源的合法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3.
《山西林业》2011,(6):3-3
据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全省干果出口目前已经达到1500t,货值1112万美元,同比增长107%,出口量居全国首位。据了解,为了扩大干果出口,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帮助企业严把出口干果质量关,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对干果种植示范基地的备案考核。目前,全省已经有2家出口示范基地通过了日本JAS和欧盟BCS的有机食品认证。  相似文献   

14.
运用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了木业企业对欧盟木材法案的认知和能力建设培训需求。研究发现企业对法案的认知度低,获取法案信息的渠道以网络、客户为主,企业认可法案打击非法采伐的目的,但也认为其是新的贸易壁垒,对自身负面影响较小,对中国林产工业影响略大。企业存在客观培训需求,比较关注实务操作内容,最青睐专家和高管作为培训师。提出了鼓励企业参与培训,培训内容注重实务操作,培训方法选取参与式,组建专家、高管构成的培训师团队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为落实中欧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协调机制(BCM)第四次会议成果,加深了解欧盟开展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VPA)谈判国家中木材合法性认定体系的作用,经中欧双方同意,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联合组团于2013年6月16日到22日赴马来西亚考察交流。中欧BCM中方执行机构---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和欧方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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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采伐及相关木材贸易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木质家具是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中最重要的产品,同时出口欧洲的份额正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尽职调查法案的实施必将对我国木质家具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笔者简述了欧盟尽职调查法案的出台背景、历史沿革和主要内容,分析了我国与欧洲联盟的木质家具贸易现状,探讨了尽职调查法案实施后对我国木质家具贸易的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相应政策,在应对当前困境的同时以促进我国木质家具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中国经济发展、林产品贸易对木材消耗影响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木材消耗国和第一大木材进口国,由于中国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木材需求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经济发展、林产品贸易因涉嫌消耗大量木材而备受争议。确定中国经济发展、林产品贸易对木材消耗的影响,有助于回应有关中国是"世界森林资源的黑洞"的指责、审视中国"大进大出"林产品贸易模式、考量世界范围兴起的林产品贸易保护,为中国林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以人均木材消耗作为森林资源的压力指标,采用中国1993—2013年时间序列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中国人均木材消耗的经济发展、林产品贸易、木材供给、技术进步等关键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中国经济发展因素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显著水平)、林产品贸易因素中中国林产品进口贸易(10%显著水平)、木材供给因素中中国人均森林蓄积量(10%显著水平)对中国人均木材消耗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林产品贸易因素中中国林产品出口贸易(1%显著水平)对中国人均木材消耗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林产品贸易因素中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指数、木材供给因素中中国人均原木产量、技术进步因素中中国木材产业技术进步指数和中国废纸浆利用率影响不显著。【结论】中国经济发展是影响人均木材消耗的重要因素,2006年以来中国人均木材消耗随着人均GDP正处于上升阶段;中国发展林产品出口贸易有利于减少中国人均木材消耗,中国林产品进口贸易虽然提高了中国人均木材消耗量,但相对于使用国产木材,人均木材消耗量的增加较小;由于超限额采伐等因素,中国原木产量不能很好地代表真实的中国国内木材供给状况,但以人均森林蓄积代表的木材供给因素仍是影响中国人均木材消耗最为显著、最为重要的正向作用因素;林业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对于减少人均木材消耗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人口因素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中国人均木材消耗,但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太大,导致中国木材消耗总量仍处于世界前列。据此,本文提出了保持目前"大进大出"林产品贸易模式、积极推进林产品贸易自由化、保持木材供应适度偏紧、促进产业技术创新等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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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昨天(7月7日)在斯特拉斯堡高票通过了禁止非法木材进口的法案,宣告欧盟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木材市场之一,开始对非法木材坚定地说不。欧盟早在2003年就意识到要采取行动制止非法采伐,时隔七年,欧盟议会终于正式通过了禁止非法木材进口的法案。法案要求木材企业对存在非法风险的木制品提供合法证明,并追溯到木材原产国。违法者将会被处以与其所造成环境和经济损失成比例的罚款。这将有望对全球木材行业带来系统性的转变,提高市场门槛,有利于保护负责任的木材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越南:越南与欧盟已经就越南木材合法性保障系统(Timber Legality Assurance System of Vietnam,VNTLAS)达成协议。这个系统将应用于向欧盟和其他国家出口的木材产品,国内市场也照此执行。在4月13日于河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Ha Cong Tuan说,双方在关于FLEGT自愿伙伴关系协议的第6次谈判会议上已经就此达成了共识。  相似文献   

20.
陈静 《国际木业》2010,(10):13-13
雷斯法案规定的植物产品进口申报制定于9月份开始全面实施,越来越多的美国林产品进口商要求供货商提供产品所使用木材合法获得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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