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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工作是依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工作是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发证、定期检验,确保农机安全生产。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农机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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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1)安全检查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农机部门拖拉机登记挂牌、年检,驾驶人考证及审验权;《农业法》授予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1/3的条款涉及农机安全监理,授予农机监理安全检查权、违章处罚权,并对农业机械及农业机械化做出法律层面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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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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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相继通过颁布实施,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监理法律体系,是今后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与保障。农机安全监理肩负着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责任。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执法地位,这就要求各级农机监理系统统一思想,创新管理方式,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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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理顺和发展农机监理工作,是一个新课题。“农机公安”模式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这里笔者作为一名农机监理人员,现结合监理工作实践对“农机公安”模式谈谈个人的看法,愿与同仁进行交流。一、问题拖拉机是农业生产作业中必不可少的农业机械,在道路行驶和某些作业中属于机动车辆管理范畴。近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青海省已颁布的《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机监理机构纳入行政,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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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明确赋予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第一次由国家法律予以确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并列成为对民用机动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主体。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有法可依,又名正言顺。同时,《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也给多年来已经形成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冲击和影响。一、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分析(一)传统的职能、职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过数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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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己于5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说,实施该法仍有一系列尚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机监理行业如何健康发展,关系到如何保护“三农”利益等一些深层次问题。一、农机部门在乡村道路对拖拉机实施执法检查的职责、处罚职责和道路外的农机事故处理的职责不够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年度审验等职责赋予了农机部门,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农机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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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一些地方农机监理部门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不深,对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认识不清,或妄自尊大,认为农机监理机构“独立”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轨的衔接工作陷于彷徨、等待;或仍陷于对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的顾虑之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行动不力,甚至不屑于管理拖拉机。这些想法、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一、正确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农机)部门在拖拉机管理权限上的认定应该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赋予了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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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 0 0 4年5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化的重要成果。该法的显著特点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更加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保护,对于建设更加人文化的服务型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11个与农机驾驶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话题为切入点,与机手朋友们共同学习交流。一、农机监理执法主体地位依法确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地位。该法第12 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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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站肩负着广大农村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和方便农民生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继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权限,同时又对我们农机监理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工作要求。我们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有限职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理顺农机监理系统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深入实际,解决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本文就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试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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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是我国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成果。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更加重视对人身安全的保护,并对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有了法律意义上的界定。1.农机监理执法主体地位被依法确立《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该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年检,驾驶员考证、年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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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法定了农机安全监理职能,确立农机管理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农业部集中出台了一批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农机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我国农机安全生产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在新的一年里,如何更好地适应我国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重点是什么?近期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站长丁翔文。《中国农机监理》:在刚刚过去的猴年,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农业机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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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1号、第42号、第43号令,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机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汕头市澄海区农机监理站于2006年10月举办了“澄海区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培训班”,重点对各镇(街道)农业办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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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发牌发证等职责。但是,没有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以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上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以下简称“三权”)。农机监理机构如何执法?如何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等问题还是使农机系统人员忧心。如何解决好这些难题?我们广西农机化管理中心采取积极的措施,从立法中找出路,寻生机,经过几年的努力,2005年4月1日,广西人大常委会终于高票通过了《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地解决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