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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能够取得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不违反国家法律、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应当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另外,品种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即使合乎授权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也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程序.为了减少品种权申请的盲目性,节省品种权申请人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双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品种权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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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世界》2009,(8):59-59
自10年前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截至目前,我国共受理了6348件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已有2312件得到授权,申请人范围涵盖国内30个省份和15个国家。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说,10年来我国努力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调动了社会资源投入育种创新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1123件,保障了品种权人合法利益,调动了社会资金投入新品种选育的积极性。在国内申请总量中,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量达到了40%,比制度建立初期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同时,农业部大力推进品种权交易服务,加速了品种权转化应用,推进了授权品种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授权品种已成为促进粮食增产的主要力量。据2007年对推广面积6666.7hm2以上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统计,授权品种已占全国水稻播种面积的19.18%,小麦的38.38%,玉米的50.7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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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授权品种,假冒的对象是品种权标记或授权品种名称。假冒的对象不属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权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犯品种权行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七条列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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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属于育种者创造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形态不同,选择保护的方式亦应不同。常规品种应申请品种权保护,杂交种和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申请专利权保护,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育种材料或育种方法应选择技术秘密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非授权品种应选择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 相似文献
8.
<正>假冒授权品种时,假冒的对象是品种权标记或授权品种名称。假冒的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持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权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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