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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建立了农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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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侬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建立了农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对投放市场的产品,发现由于当时不可预见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应进行回收、改造或处理,以消除事故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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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白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了农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机产品。召回制度规定,对投放市场的产品,发现由于当时不可预见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企业进行回收、改造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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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定不移地坚持农机推广鉴定制度———纪念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制度实施十五周年王连生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制度从198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整整15年了。按《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规定应该是走过了三个有效期,对农业机械而言,是伴随着三代农机产品走过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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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召回缺陷产品,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活动(特别是机动车产销)中出现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打算就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这一话题,与机手朋友做一次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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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2010,(6):56-56
<正>有缺陷的农机产品必须召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机产品对农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这部规章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江苏省农机法制建设,且其中一些强制性规定对广大农户来说是极大"利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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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2004,(12)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已正式实施,这在我国汽车行业管理上是一项创新,是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着对广大汽车消费者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政府的有关职能;从源头抓质量,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为配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该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质检总局的指导和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系统的建立、缺陷信息的收集、汽车缺陷调查与认定的组织管理、专家库与检测机构的建立与管理、缺陷产品召回的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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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于2010年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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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机三包服务是确保农机具充分发挥效率、农业机械产品用户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的基本形式,为农机产品用户提供了有益保障。但是,根据近年来农机产品"三包"服务的现实,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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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1,(5):9-10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 ,制定本规定。释义1本条是关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2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目的 :一是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 ,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 ;三是 ,为了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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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修订并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农民需求,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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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机电》2009,(5):41-42
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60条。《条例》规定,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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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1998年3月12日发布的原《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