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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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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在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因为疫病、物理因素、机体自身缺陷等因素引起死亡,为解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问题,国家从法律层面和政策层面加以引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试图解决动物尸体随意丢弃,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环境污染、危害公关安全等问题。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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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是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二是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三是不按照国家现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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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 ,有三种情况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 ,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是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二是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是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在实践中 ,对这三种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到位 ,是目前动物防疫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生上述三种违法行为 ,《动物防疫法》规定 ,可以代作处理。代作处理是一种行政强制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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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对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理力度过低或无处罚措施。《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的3种违规行为没有罚款规定,处理力度太低,违法行为人对处理费用由自己承担的规定不屑一顾。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拒绝免疫、不按程序免疫,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动物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规定处置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动物尸体的情况大量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更好地开展。《动物防疫法》对拒检、逃检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只能补检,而不能惩处,缺乏打击手段和力度,致使拒检、逃检、转移、销售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等现象多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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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动物防疫行政主体(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下同)为实现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目的,根据动物防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关财物(如其所饲养、经营的动物,生产、经营的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如: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进行限制或者紧急处置,从而使其保持在某种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就动物防疫行政强制措施从四个方面谈谈本人的一些粗浅认识,仅供参考。互动物防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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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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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二十六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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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执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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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4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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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是切实有效依法进行对过往境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查证验物,认真检查动物、动物产品有否存在染疫情况,保障过往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结果正确无误。同时,对过往境动物、动物产品和运载工具消毒。对查获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时就地消毁或作无害化处理,达到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目的。因此,此项工作,对促进《动物防疫法》的贯彻执行、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阻止外地动物疫病进入我省境内,让我省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也做出重要贡献。1进一步促进《动物防疫法》的贯彻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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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
一、关于动物检疫主体与官方兽医规定的实践应用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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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传染病状况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动物检疫是动物防疫的重要手段,实施检疫可以防止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人流通环节,防止动物疫病通过运输、屠宰等环节传播蔓延,防范人畜共患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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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越来越高,畜禽交易日趋活跃,畜禽品种引用不断增加。逃避检疫、贩卖、运输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也非常严重,威胁着畜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如何进行“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鉴定”,笔者发表一些个人见解与大家共商。1 鉴定人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同志认为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鉴定人应由具有兽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笔者认为应由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承担。1.1 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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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加强对种用、乳用动物健康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种用、乳用动物应当达到相应的健康条件,同时也明确了加强对种用、乳用动物健康的管理是法定要求。1加强对种用、乳用动物健康管理的意义由于种用、乳用动物具有特殊用途,不健康的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