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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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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1)按成员与合  相似文献   

2.
《农家致富》2013,(8):53
江苏省灌南县三口镇读者苗某来电:去年合作社没有进行盈余分配,许多社员都有意见。请问:合作社当年盈余应如何分配?答:《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将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农地股份合作社应当将可分配盈  相似文献   

3.
编读往来     
问题一:为什么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必须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这反映了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的根本特征。一方面,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另一方面,成员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的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包括交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具体的交易情况要记载在成员账户中,作为分配的依据。如果成员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或者不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以及不利用合作社提供的其他服务,合作社就不会有效益,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衡量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最主要依据,是合作社产生盈余的最主要来源,盈余应当主要根据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相似文献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相似文献   

5.
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当年收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这部分盈余必须实行盈余返还,这是正确反映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6.
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当年收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这部分盈余必须实行盈余返还,这是正确反映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7.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应当用于哪些方面? 公积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本组织的对外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从利润中积存的资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这一条说明了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程序、方式和用途。  相似文献   

8.
毛松 《油气储运》2007,(3):35-36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互助性,作为社员可以得到合作社组织的帮助.享受各项权利,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8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相似文献   

9.
《当代农业》2010,(22):16-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是指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的资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农家致富》2011,(3):14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解散和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因为成员退社时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相似文献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相似文献   

12.
《当代农业》2011,(3):14-14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解散和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因为成员退社时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成员办理退社手续、分配财产。将影响清算的进行.并严重损害合作社其他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张菊  邓军蓉 《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0):2148-2150
以湖北省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有制度背景下的盈余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问题主要有:公积金提取比例随意性强,没有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公积金没有量化到个人.合作社盈余分配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普通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政府部门对合作社财务监督不力.为此,提出应该重视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健全合作社评估及监督机制和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等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当代农业》2010,(23):16-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相似文献   

15.
《当代农业》2010,(24):16-16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应当如何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相似文献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相似文献   

17.
《农家致富》2007,(6):48-48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要分别核算?如何实行分别核算? 答:这是由合作社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属性所决定的,是为了向成员返还盈余的需要,也是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惠服务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成员账户这种核算方式。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就可清晰地反映出其与成员的交易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 如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4000公斤农产品按每公斤11元售出,为了弥补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合作社会首先按10元/公斤付钱给农民,同时按每公斤1元留在合作社4000元钱.  相似文献   

19.
《当代农业》2010,(20):16-1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成员享有“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河南农业》2007,(3):14-15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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