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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在这份文件当中第一次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浮出水面,这实际上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证了亿万农户的承包权。这一重要政策的出台无疑将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动力,可以预见,正在探索中的土地流转将进入稳健加速期。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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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3):18-18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正式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层面,此举将释放巨大改革红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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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指向。提倡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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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权分置”为遵循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二是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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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涉及包括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问题。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提高土地功效、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新的有益尝试,是化解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大突破。为了维系以集体成员身份为基础形成的农村稳定局面、保障农民基本生计,现行法律法规禁止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抵押方式进行流转,这是对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不当限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特征为基础开启全文的脉络,运用法律技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扫清理论障碍,进一步分析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在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达到建构一套有效可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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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本手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一种用益物权。长期以来,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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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利 《新农村(黑龙江)》2013,(2):55-55
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的理念,确保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加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但从目前情况看,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流转程序不够规范,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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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是我国农用土地利用制度的现实选择,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和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用土地利用权的有效措施和有力手段,是实现我国农用土地利用权制度创新的目标。只有进一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使之成为一种具有完全物权特质的新型用益物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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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起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根据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此稳定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农业部课题组早在2008年就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永久制承包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一次成为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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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起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根据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此稳定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农业部课题组早在2008年就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永久制承包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一次成为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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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设,笔者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概况的回顾出发,分析了国家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制度绩效.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需要侧重土地权利行使和保护角度,需要建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等目标模式,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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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它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这必将大大提高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性投资和稳定性经营的积极性,为维持整个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着极端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规范承包当事人的行为。这部法律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承包法》肯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第一,我国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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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是当前农村管理及新农村建设坚持中的热门话题.本文以全国税费改革试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县安徽省太和县土地流转情况为例,阐述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