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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对我国兽药管理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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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兽药药政监督行政执法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兽药药政行政执法案件司法文书,可以按直接、留置、委托、邮寄、公告等五种方式送达。正确送达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是确保执法程序合法的重要内容。可是,在当前的兽药药政行为执法活动中,由于司法文书的送达往往遭到相对人的拒收,因而存在诸多问题。那么怎样正确送达司法文书呢?笔者认为,当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的直接送达遭到拒收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
一、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兽药药政监督案件相对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司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称为留置送达。当然,由于我国司法制度在保护证人方面目前还存在重大缺陷,所以兽药药政监督执法人员采取这种方法往往也很困难。那么可以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公证,或单位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到场作为见证人签名盖章,留置送达,也可以采取照像、录像方式留置送达。但照像、录像应注意以下问题:1、送达的司法文书要写成公告形式,张贴到相对人经常过往处的显著位置,公告上要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相片、录相带上送达文书的内容要清晰可见。2、相片、录相带上应有受送达人的形象或是共同居住成年家属的形象。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组织内部人员的形象。
二、委托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委托其它司法机关代为送达。
三、如果相对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在他们有固定住址、传达收发室时,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尤其特快专递送达的成功率最高。
四、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一般说,兽药药政监督案件法律关系双方在同一县或市(地区)境内,可以在该境内最高级别报刊上发表公告,公告送达,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达到送达地。
送达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应引起各级畜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为兽药药政监督案件行政诉讼最后胜诉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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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畜牧兽医科技》2006,31(2):24-24
随着动物食品卫生安全观念的加强,使用绿色添加剂生产绿色动物食品成为时尚的消费要求,选择合格的兽药是饲养者的心声,是提高生产效益的保障,如何选择和识别假劣兽药要掌握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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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在防治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影响着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本文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到农业部部门规章和公告,梳理了当前我国兽药使用的有关规定,促进养殖者合理规范使用兽药。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养殖面广量大、监管力量薄弱、饲料违规加药、执业兽医数量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法律规范、理顺兽药使用管理机制、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健康养殖模式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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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4,35(9):42-43
近几年,随着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工作的推进,兽药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兽药销售方式的特殊性、兽药使用的随意性、兽药产品的暴利性等原因,目前在销售环节、使用环节、甚至生产环节仍有相当部分的假劣兽药产品存在,仅凭肉眼难辨其真伪,需要专业的检测机构根据兽药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后才能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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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兽药行业的现状和问题1.1现状近年来,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疫情形势,各级兽医管理部门全面加强了兽药行业的管理,推动了兽药行业健康发展。但是兽药行业形势仍不容乐观,仍然有一些生产假劣兽药的不法企业存在。1.2问题1.2.1兽药生产中的主要问题1.2.1.1生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生产工艺不符合要求;生产环境不符合兽药GMP的要求;生产记录不全面;产品监控不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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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兽药流通环节目前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在硬件设施方面不能满足兽药经营的要求,市场上假劣兽药时有出现,损害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原有制度对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原则,没有就休药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作出规定,难以保障安全用药。三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近年来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超标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动物性产品的出口。为此,国务院适时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符合《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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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农业部已于2002年4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禁用清单>中列出了21种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兽药产品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内的兽药产品全部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也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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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 《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14,(7):64-65
面对假劣兽药坑农害农事件屡屡发生、兽药监管不力的情况,咸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借2014年兽药抽检活动对全市6个县(市、区)的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了调查。20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相关工作人员走访调查了全市6个县(市、区)35个兽药经营门店和12个养殖场的药房,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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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兽药作为动物性食品的上游链条,饲料兽药产品安全,动物性食品才能安全。对饲料兽药如何进行监管,值得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对饲料兽药加标二维码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认为利用二维码对饲料兽药进行追溯管理,是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自律意识,防止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确保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利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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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2011年1月13日,当执法人员在城关镇太白东路张某兽药企业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兽药购销台账记录不全;没有索要"三证"(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兽药批准文号三者的复印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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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春 《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8,13(6)
自新《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大兽药执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兽药生产质量,规范了兽药经营行为。但近几年来,兽药市场假冒伪劣药品仍屡禁不止,并出现一些新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