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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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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猪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大环节,而目前生猪屠宰检疫中宰前检疫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现就生猪屠宰宰前检疫有关问题提出笔者的意见,供同行参考。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生猪在屠宰前所实施的临床检查。1宰前检疫的内容1.1查证验物、查验待宰生猪的检疫证检疫人员对进厂(场、点)待宰的生猪索要检疫证明。县境内的索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外县运来的索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证物不符的要进行…  相似文献   

2.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动物防疫检疫制度的正常运行,保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但《动物防疫法》对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检疫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在这一方面做了一点尝试,实行“派宰证”制度,既保护了养殖户切身利益,又能有效地控制疫病发生,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1实施目的我市历来有自宰自食的习惯,一些不法经营者钻政策的空子,以个人自宰自用的名义私屠滥宰,造成生猪屠宰管理秩序混乱,检疫检验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防疫制度更成一纸空文。为了保证生猪…  相似文献   

3.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检疫工作制度的保障.对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动物检疫工作的深入.对农民自宰自食生猪的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甚至成了我们动物检疫工作的“软肋”。  相似文献   

4.
驻场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神圣职责,驻场检疫员通过对进场生猪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堵截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中的漏洞,是生猪流通环节最后一道关口。定点屠宰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收购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通过宰前检疫,以及对  相似文献   

5.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薄弱环节,而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则是动物工作一个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工作量大,且分散,检疫人员少,收费低,收费难,重视积蓄不够,执法力度低,检疫率低,动物产地检疫主要还停留在对上市交易部分,对自宰自食,私自交易等部分的检疫力度较差。  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以检促防,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证人民群众吃放心肉,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职能。为了促进散养动物检疫的顺利开展,结合产地检疫中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切实重视 …  相似文献   

6.
检疫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检疫技术规范,严把入厂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疫关、病害禽类及产品处理关、消毒关,使禽类在收购、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始终处于监管之下。宰前应检查并保存收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  相似文献   

7.
我省大部分地区是纯牧业区 ,由于牧区习惯性游牧方式和牧户居住分散 ,交通闭塞及卫生条件较差等原因 ,在牧区实现定点屠宰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特别是在短时间内广大牧民自屠自食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进行检疫监督管理 ,将会对牧民自身造成一定的危害 ,尤其是自食剩余部分有可能进入流通环节而引发和传播各种疫病。如何加强牧民自宰自用肉的检疫监督工作 ,确保广大牧民吃上“放心肉” ,防止疫病肉流入市场。笔者就牧区自宰自用肉的检疫提一点想法和建议 ,以供商榷。1 加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动物防…  相似文献   

8.
伏伟 《中国动物检疫》2001,18(10):22-22
我国是农业大国,由于农村习惯性散养方式和较差的卫生条件,农村实现定点屠宰还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尤其是我区广大农民自宰自食情况在短时间内将不可避免。因此,自宰自用的剩余部分(包括非胴体肉类)有可能进入流通环节传播疫病,如不对其进行检疫监督管理,势必对农民本身和城镇居民造成危害。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3条规定:“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但其配套法规、规章迟迟不出台,而自治区人民政府暂时也没有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所以在此项检疫工作中,带来了许多…  相似文献   

9.
浅析产地检疫与宰前检疫的区别胡柏林(河南省三门峡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4720001997年底,在基层执行监督公务时发现,一些地区对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的关系混淆不清,以致造成工作被动。1998年1月1日《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为保证动物检疫工作依法顺利...  相似文献   

10.
几年来,在基层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任务时发现,一些地区对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的关系混淆不清,以致造成工作被动.2008年新<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以来,为保证动物检疫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笔者认为有必要理顺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的关系.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几年来,在基层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任务时发现,一些地区对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的关系混淆不清,以致造成工作被动.2008年新<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以来,为保证动物检疫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笔者认为有必要理顺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的关系.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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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检"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时对流通环节查到的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的执法行为,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其操作程序按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程序进行.但是,在对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时,由于产地和宰前活体情况无法核实,查出的动物产品大部分是分割后的胴体,屠体已不完整,常常找不到规定的检疫部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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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场厂(点),货主按规定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机构应派检疫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屠宰厂(点),检疫员要对屠宰动物进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从进场到上市,要历经产地检疫、入场检疫、待宰检疫、宰后检疫和复检等多道程序.符合有关标准后,厂内肉品品质检验员为其加盖红色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驻厂动检人员为动物酮体加盖龙胆紫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两章"齐全后,分别在该厂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动检人员处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两证",动物产品方可出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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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证验物在进入屠 宰场前对受检的生猪,首先要查 验由动物防疫机构签发的《动物 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 消毒证明》等是否符合规定。 如上述几种证明不符合规 定,应依法进行补检、补消毒。不 合格的剔出并监督处理。对上述 几种证明符合规定和补检合格 的生猪,分群入圈准备进行宰前 检疫。 二、宰前检疫宰前检疫是 对生猪入圈后在猪群中迅速检 出病、弱猪,达到病健隔离,分宰 的目的。宰的检疫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一)群体检查、检疫时,对一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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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在离开饲养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即动物在进入流通环节之前所进行的检疫,它是控制染疫动物进入流通领域,防止疫情扩散和保证从源头上抓好"放心肉"工程实施的第一道重要防线.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进行以临床健康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最后一次活体检查,它是在产地检疫基础上的继续和补充.产地检疫并不等于宰前检疫.收稿日期:2002-03-1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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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猪等动物的屠宰检疫,保证上市肉品质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的一件大事,也是《动物防疫法》赋于我们的神圣职责。要抓好这项工作,就需要对屠宰检疫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笔者对生猪屠宰检疫的几点看法。1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它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1.1宰前检疫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它包括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明(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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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宰自用生猪的检疫(以下简称自宰检疫)是指动物检疫人员依法对农民自己屠宰或请他人屠宰的主要供自己食用的生猪的检疫。从概念上看,自宰检疫实际上是在农户家中实施的屠宰检疫,因此,其管理方式有别于定点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开展自宰检疫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自宰自用生猪量大。我市多为丘陵山区,农民有杀猪过年的习惯,在有的地方,自宰检疫已与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三分天下。如我市忠县,全县年出栏生猪50万头,自宰检疫生猪23.9万头,检出病猪1721头,检疫收入66.7万元,占各项检疫收费的40%以上。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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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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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畜产品从饲养到流通的全程规范化监管,确保市民不吃“病害肉”。日前,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统一制定了《合肥市多镇动物防疫办公室主任工作手册》、《合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手册》、《合肥市动物卫生监察行政执法手册》、《合肥市村级散养畜禽强制免疫记录簿》、《合肥市动物产地检疫记录簿》、《合肥市动物交易市场检疫工作记录簿》、‘合肥市畜禽屠宰场宰前检疫记录簿》、《合肥市畜禽屠宰场宰后检疫记录簿》、《合肥市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官方兽医全程监控记录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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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逐步深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在各大中城镇已得到全面落实。但是,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进行检疫时,大多数农民表示“不理解”,甚至于不配合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在抓紧抓好对家畜流通领域中的检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检疫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1从贯彻《动物防疫法》来看,《动物防疫法》第33条规定,“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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