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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颁布的《湖南省林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无证运输木材或者运输无证木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木材和违法所得,可并处没收木材价款和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然而,今年元月,我省某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第39条对一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当事人不服,以《条例》第39条之现定与《森林法》相抵触为由,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无证运输木材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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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执法监督处 《山西林业》2022,(2):6-7
<正>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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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组织,运用法律规范,确定林业违法主体违法责任和相应处罚内容的活动。本文所指“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处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7种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应遵循的原则 ●林业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 1.林业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法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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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说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载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以及量罚的说理和分析意见,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明之于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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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已于1995年1月1日实施.依据该法的规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国家赔偿属于行政赔偿,其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赔偿损失等行政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林业规费以外的财物,摊派费用等.林业主管部门怎样才能减少违法行为,避免国家赔偿的发生呢?一、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是避免国家赔偿的前提.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因此,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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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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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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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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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外,一般都不进行违法与犯罪的区分,大多采取定性的方法来界定犯罪,定量的方法则只对量刑有意义。在我国,则采取定性加定量的方法来界定犯罪。即按性质和程度,对违法行为实行分级处置:从违法(包括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到犯罪。在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其性质即由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因此,许多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在行为形式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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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基层单位和执法人员对实施森防检疫行政处罚的一些法律规定认识模糊不清,导致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主体和程序违法,或违法行为没能得到应有法律制裁等,直接损害了森防检疫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下面对实施森防检疫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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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8条、第19条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该规定第35条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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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被盗伐林木的法律适用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盗伐林木行政处罚案件中(盗伐林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的规定,盗伐的林木应当返还被害人,故刑事案件不存在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如果被盗伐的林木在未被变卖和加工使用的情况下,就要对被盗伐的林木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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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林业》2003年第8期刊登的《这起林业行政案件该如何复议?》一文,我认为:S市林业局应撤销A、B两县森林公安分局所作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A县森林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对黄某的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赔偿。笔者同意该文作者的第二种意见。撤销A县森森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是:A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所作的“没收该车松胶合板29立方米木材变价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法律不符。其一,《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规定“只有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而没有明文规定“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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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各项具体程序,是正确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关键。只有严格地按程序规范办理,并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一、林业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处罚的具体应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依法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处以行政处罚,这是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处罚原则、形式、方法具体运用到各种林业行政违法案件中的准绳。(-)行政处罚必须以认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违法为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