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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报讯为加快培育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满足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时为农业产业链条的上游下游主体提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对接和互动平台,经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批准,2013年6月,以"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入产业链和品牌化时代,推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领航中国农业"为使命的农民合作社委员会正式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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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现状及产业化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介绍了黔东南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基本情况和开发利用现状,结合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阐述了农产品通过认证地理标志后对农业产业发展、价值提升、市场推广所起到的促进作用,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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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与加快其发展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是打造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重要途径,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高效农业发展,有利于规范特色农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加快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的发展,要努力挖掘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强化监管,为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要对已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加以保护,使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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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一类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主要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两套专门法和《商标法》并行的模式,三套法规各有优劣;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商标局以及农业农村部职能重叠,互不协调。国际上,各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都主张专门法和《商标法》协调共存。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逐步推进,应当构建“以专门法保护为主、《商标法》保护为辅,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认定管理与农业农村部分类审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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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研究当前我国农产品地理商标出现管理主体错位、地理标志保护主客体存在差异、不同权利类型的矛盾和冲突凸显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3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认为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商标体系进行协同保护,首先完善商标法及其部门规章部分条款;其次将地理标志相关概念收归整合,明晰权利归归属,划定保护界限,通过立法确立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法,从而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以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