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种子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执法工作被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已由种子工作的从属地位上升为主导地位,由协同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执法上升为主体执法、职权执法、独立执法、行政执法。下面谈谈种子执法种子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执法工作被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已由种子工作的从属地位上升为主导地位,由协同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执法上升为主体执法、职权执法、独立执法、行政执法。下面…  相似文献   

2.
袁淑荣  苏会贤 《种子》2001,(6):72-73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为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种子法》明确赋予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权和执法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过去行政执法的从属地位变为执法主体 ,由一种熟悉的行政措施管理方式法转变为一种全新的依法管理的方式 ,为保证《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种子管理机构 )必须做到健全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才能依法行政 ,依法治种 ,依法管理 ,体现法律的严肃性。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 ,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组织保证  《种子法》明确规定 ,…  相似文献   

3.
县级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的主体。《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24个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关于“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必须彻底分开”的要求,对种子管理和生产、经营机构进行了调整,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种子法》要求的种子执法机构。在机构上,18个县(市)采取委托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行政管理或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来管理的方式,种子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分设,其中属单一种子执法机构的8个,占总数的44%,属综合执法性质的10个,占总数的56%。  相似文献   

4.
对《种子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尧亲 《种子科技》2002,20(2):9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 ,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行为 ,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保证农业生产用种质量 ,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种子法》规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和质量监督权。通过近几年种子执法的实践 ,现就《种子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与大家商榷。1 种子执法体系建设问题《种子法》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  相似文献   

5.
浅谈提高种子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爱云 《种子科技》2006,24(6):3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加大了种子行政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种子行政执法的成效,关系到能否有效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能否树立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形象。目前,面对错综复杂的种子执法工作,要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必须提高种子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6.
徐寿尧  刘锦锋 《种子科技》2002,20(4):21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 ,对种子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和规范 ,把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开 ,将行政管理权收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形成一个公正、科学、开放的种子行政执法体系。1 种子执法特点种子执法是种子管理的显性表现 ,由种子违法案件授理、侦查、鉴定、处罚等一系列环节构成。与其它执法活动相比 ,有其自身的特点。1.1 专业性较强。与其它一般法律不同 ,《种子法》属于专业法 ,是法律与技术的结合 ,实际操作时技术性较强。因此 ,《种子法》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是种子执法主体 ,避免了过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施行以来,种子市场主体、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行为趋于多样化,复杂化;经营单位、经营网点增多,国有、集体、个体多种成分进入市场,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种子法》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种子管理站作为受委托的执法单位管理种子,为种子执法专业化、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保障。恰当、合理、严格执法,实现《种子法》的立法宗旨是立法者的初衷,也是种子工作者及广大农民的要求。1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这一…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管理的重点也由针对供种主体的管理逐渐转向对流通中商品种子的管理。在新形势下,县级种子管理站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本人谈一点粗浅的认识。1存在的问题1.1种子管理站的地位《种子法》明确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但对种子管理站的地位没有明确。目前,县级种子管理站的现实情况是受农业局委托进行执法的事业单位(有差额、有全额),委托是有时限的,受到委托你有执法权,没有受到委托你将没有执法权。这种时限的不确定性和执法地位…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将加大种子行政执法力度.首先是组建专职执法队伍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面对错综复杂的种子行政执法工作,要保证<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提高执法水平,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种子执法工作正式步人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种子管理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这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综合全国各地种子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可以看到,种子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种子执法文书制作中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准确、用词不严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大量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规范开展,如得不到及时解决,还将直接影响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现象。  相似文献   

11.
<正>1现状1.1管理部门现状1.1.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本地农业部门种子市场管理主体是磐石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共有正式编制10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对种子品种是否审定、标签、质量问题进行管理。仅凭10人的机构承担全市种子市场监管任务重、责任大。目前,农业执法不仅起步晚,而且人员素质低、人手不足,同时缺少办公经费,没有必要的检测设备,这些都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常有效的开展。1.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2.
《种子法》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主管机关。同时,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伪劣种子也具有一定的管辖权力。本文在理清各部门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各部门间的分工合作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张伟 《种子科技》2001,19(6):335-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 ,标志着种子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种子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形势下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种子法》的实施为契机 ,充分发挥执法主体的职能 ,大力加强种子管理工作 ,促进种子质量水平的提高 ,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1 提高对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种子在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抓好了种子就抓住了农业的根本。因此 ,为了保证种子质量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必须加强种子管理。《种子法》的实施 ,为做好种子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  相似文献   

14.
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1.1 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写明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种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执法主体,规定了种子管理工作者的权力、义务和职责,标志着全省种子管理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方面更加规范,更加成熟,更具有操作性.因此,应根据《种子法》、《条例》的要求,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明确职能、强化手段、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不断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保证必要的执法经费和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熟悉政策、从严执法、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精干高效、既能掌握种子执法程序,义能承担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同时还能对种子质量进行检测的复合型种子管理队伍.  相似文献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种子管理部门执法地位和行政职能。《条例》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随着种子市场进一步开放,新品种的不断  相似文献   

16.
<正>1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生产、经营市场逐步放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转变为国有种子公司、股份制企业、民营种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多元化经营,形成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多方参与并进的格局。近年种子市场管理由种子管理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复杂多样的种子经营市场。《种子法》  相似文献   

17.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种子管理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素友 《种子科技》2001,19(3):151-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 ,如何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 ,促进其健康发展 ,已成为种子界同仁共同关心和讨论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本区实际情况 ,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1 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种子法》实施后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市场违法行为处罚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但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 ,如果今后种子市场出现问题 ,农业部门也难辞其咎。从目前种子管理体制以及整体执法素质状况来看 ,与种子市场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存在。因此 ,农业部门必须提高依法治种认识 ,加快种子管…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种子执法的权利。长期以来 ,由于农业部门执法水平整体较低 ,往往只重视违法事实的存在 ,忽略或忽视了执法程序 ,以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常常惨遭败诉 ,使执法人员心有余悸 ,影响了对种子违法行为的查处。结合几年来我们的经验与体会 ,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 立案当在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行政执法相对人有种子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有关机关移送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都要立案。立案时 ,需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签字…  相似文献   

19.
《种子法》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作者作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了强化种子质量抽检与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并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鉴于此,个别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回种子行政执法权和进行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分设的工作中,干脆撤销了种子管理站。笔者认为,至少在目前条件下是一种对农业生产、农民利益不利的作法。建议国家、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对此予以干预,并建议各省在修订本省种子管理条例时在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种子管理站的地位、性质、体制、职责及经费来源。1种子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专门机构和稳定的专业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