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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职能划归农业部,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近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核发的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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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职能划归农业部,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近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核发的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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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农资》:2017年国务院新修订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实行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建立起了可追溯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等八项重大措施。在新老条例政策过渡时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做了哪些工作?刘学:新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各地迅速行动,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同时制定和完善了五个配套规章和六个规范性文件,实现了我国农药由一个部门管理。目前,新老过渡已经基本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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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 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应用和监管归口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 个《条例》的配套规章。文章强调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管理的重要性,以担当的精神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以务实的作风从思想认识、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和责任追究等6 方面狠抓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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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老条例有许多变化。《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这是老条例中没有要求的内容。同时出台了五部配套法律法规。其中,《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应该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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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质量标准》2007,(B12):77-77
12月19日,从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中主要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3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