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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而首次登记又是转移、抵押、变更等其他类型登记的前提和基础。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原来农村房地分散登记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浮现出来,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梳理了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政策难点,探索建立南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发证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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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了湖南省4个地区的闲置宅基地面积超标、旧宅闲置、宅基地利用情况及住房建筑选址因素等,探讨了湖南农村闲置宅基地产生原因,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处理的对策和建议:完善宅基地流转退出模式,加强农村异地扶贫政策工作,健全宅基地流转入市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发展农村产业,利用网路平台出租闲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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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晖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4,28(4):67-70
我国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实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利用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现行法律法规跟不上农村土地利用形势的发展,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和不均等;在司法实践中,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难题.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利用的制度亟需创新,在科学、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利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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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千万农民居住之基,保护农民居住权益,首先要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基于此,从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宅基地申请与审批情况,宅基地乱占耕地建房住宅情况以及农村宅基地执法情况4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以期从现状问题中找出破解湛江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难题。结果表明:湛江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不健全,执行产生偏差;宅基地审批流程工作滞后,与申请需求不匹配;农村住宅乱占耕地问题突出,整治率低;农村宅基地违法数量多且查处率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为此提出湛江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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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居民群体身份逐渐复杂化、农民对住房权益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从农民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制度规定,是确定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需要研究的迫切问题。本文基于农民住房权益视角,结合相对剥夺理论和需求层次理论,以2015年以来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为例,分析当前宅基地和住房制度产生的问题,解析农民住房权益残缺的理论影响,探讨上一轮改革在农民住房权益保护层面的经验和瓶颈,提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建议。研究表明,现有的宅基地和住房制度存在资源分配不均、制度结构封闭、忽视农民财产权益等问题,无法满足日益多元的农民住房权益诉求,成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桎梏。上一轮改革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尚未充分实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权益,农村住房和住宅用地市场关系还有待理顺,城乡居民住房权益差距仍然较大。因此,未来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改革应因地制宜保障农村集体成员的基本居住权益,适当兼顾部分非集体成员的居住权益,有次序地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益,从而实现提高宅基地资源配置效率的近期目标和助力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的长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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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是农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财产。通过安徽省农房抵押试点地区的调研发现,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抵押和受让对象的限定成了农民住房财产权发展的障碍。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开禁和有偿使用及建立农房抵押权实现后政府收储机制能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难、农村宅基地空闲严重问题,有利于盘活农村宅基地及发展农民住房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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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导致大批农村宅基地闲置甚至荒废,宅基地退出工作成为改革的重要一环。分析农村宅基地退出面临的退出程序不健全、补偿机制不明确、退出保障机制不完善及退出后土地利用机制低效等现实问题,提出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确定具体的补偿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后的保障体系及推动宅基地退出后土地高效利用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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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阐述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现状,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措施:明确产权界定,确定流转基础;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完善宅基地价格机制;完善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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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将进一步有章可循。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处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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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和使用,并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作为我国保障农民基础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住房保障,对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受到侵蚀,例如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宅基地权益地下交易、农村住房闲置、一户多宅等,一些与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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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目的在于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此背景下,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梳理已有的宅基地抵押贷款方面的文献,以期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抵押制度的构建和改革提供一个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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