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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子借他人80元钱不还引起纠纷,王检山竟同妻子和儿子一起将硝酸泼向众人,致使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前不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王检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认定王检山之子王书林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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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乡南家坪村农民高先华,1992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4年5月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1994年9月30日下午,高先华7岁的外甥彪彪与邻居高建林8岁的儿子帆帆一起玩耍时,彪彪因手里拿着的1个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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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晨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2,(3):85
一对新人结婚时,新郎发现有人浑水摸鱼摸新娘,将该人打伤。日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新郎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1年7月16日,住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王某与赵女士喜结良缘。婚礼庆典过后,闹洞房时许多宾客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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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表弟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后儿子遭受车祸身亡,妻子精神失常并于2004年初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吴某以妻子精神失常且下落不明为由,请求法院解除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请问:吴某在服刑期间能否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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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冬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1,(4):50-52,58
本文从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入手,结合转化犯的概念、特征以及转化的前提、这种转化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等相关内容,从理论上对这一起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案的三种有争议的观点进行法律分析,并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确立了对全案定故意伤害罪的基本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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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权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9,(2)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恶一方长达12年,后演变成为"黑老大"。最近,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对公安部督办的王平一伙涉黑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个罪名,判处王平刑期总和5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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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139-141
不能犯理论在刑法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在学术上形成了众家观点,尤其以德日纯粹主观说、具体危险说、抽象危险说、客观危险说为代表,他们所谓的不能犯不是未遂犯的一种,不具有可罚性。但是我国所谓的不能犯和德日不能犯是两个概念,确切地说,应定义为不能未遂犯。我国是以实行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为依据来认定未遂犯,又以实行行为是否具有实现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标准把未遂犯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不能未遂犯)。本文中把实行行为既没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又没有实现犯罪的"现实可能性"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和德日两国的不能犯是不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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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失火、包庇案:一名16岁的少年被认定犯失火罪,免予刑事处罚;该少年所在村原村委会主任以及该少年的母亲均被认定犯包庇罪,均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此案告诫人们:法盲终究要吃苦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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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权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4)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恶一方长达12年,后演变成为“黑老大”。最近,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对公安部督办的王平一伙涉黑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个罪名,判处王平刑期总和5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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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监狱服刑却还当着村委主任,为了连任竟不惜雇凶将竞选对手砍死。2008年12月29日,王本铁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同案犯王贤益被判处死刑,另外4人被判处6年~15年不等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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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因小事持械行凶致人死亡的罪犯舒国民的上诉,维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