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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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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国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二、整治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期6个月)。  相似文献   

2.
1存在的问题1.1执业兽医过少在实际工作中,因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难度过大,加之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多数都从事管理工作,因此具体从事动物诊疗的执业兽医极少。1.2执业兽医执业范围限制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和第四十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的规定,执业兽医只能在自己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  相似文献   

3.
《湖南畜牧兽医》2015,(3):54-55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国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  相似文献   

4.
农办医函[2014]19号你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聘用执业兽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粤牧[2014]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执业兽医注册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业兽医不得依托兽药经营企业注册或者备案。二、关于执业助理兽医师权限  相似文献   

5.
农办医函[2012]13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鲁牧防字[2012]1号)收悉。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兽医管理体制分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  相似文献   

6.
正2013年以来,农业部相继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落实以上规定离不开兽医体系的支撑,为此,我省在健全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全省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现状目前,全省共有执业兽医师2699人、执业助理兽医师2399人、已登记的乡村兽医  相似文献   

7.
农办医函[2012]43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请求对<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适用进行说明的函》(浙牧发函[2012]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与动物检疫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  相似文献   

8.
农办医函[2014]37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选选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浙牧[2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相关场所的概念界定问题(一)关于"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源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其范围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以下简称《命名原则》,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8]3号)中“兽药专用商品名命名原则”同时废止。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命名原则》命名兽药商品名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此《命名原则》审查和审批兽药商品名称。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近几年.我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继2012年1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并完成意见收集工作之后,今年2月21日,农业部兽医局下发了《兽用处方药遴选原则和兽用处方药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个法规令兽药管理的格局逐渐清晰。  相似文献   

12.
<正>《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兽药管理已经迈入了新阶段。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既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又是确保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同时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办法的精髓是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了兽药分类管  相似文献   

13.
农办政函[2012]38号山西省农业厅:你厅《关于请求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所得给予解释的请示》(晋农法字[2012]4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14.
农办医[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近几年,我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和《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农医发[2005]33号)规定,列入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序号1…  相似文献   

15.
农办医函[2013]12号北京市农业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函》(京农函[2012]25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在屠宰检疫环节采用激光灼刻式印章作为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式检疫验讫印章印迹应与现行国家规定的检疫验讫印章印迹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不能对动物产品产生污染。使用激光灼刻式  相似文献   

16.
《吉林畜牧兽医》2013,(11):7-7,9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如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则会造成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此,《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办法》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确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围绕促进兽医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并施行《办法》是我国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办法》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饲料广角》2011,(11):1-1
农办牧[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生猪生产整体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部分散养户加快退出,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动物保健》2012,14(3):71-72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1]12号)要求,我部组织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完成了2011年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农办医函[2011]20号浙江省农业厅:你厅《关于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农[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相关场所选址距离要求问题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相关场所的选址距离要求。按照法不溯及继往的原则,对2010年5月1日前已兴建的相关场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有自然  相似文献   

20.
<正>1 执业兽医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制度的产生《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是农业部于2009年1月1日(2013年8月重新修订)起开始施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是农业部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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